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合同履行時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適用何種規定?

  • 更新日期:109-08-12

答: 對於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通常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由「國家」定價的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債務人負擔。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