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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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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種途徑可合法取得大陸土地使用權?

  • 更新日期:109-08-12

答: (一)直接與縣一級土地管理部門協議土地批租。這種協議出讓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擬定土地管理出讓方案,包括出讓土地位置、面積用途、年限、出讓方式和其他條件,並向有意受讓人提供地塊的有關資料和文件,有意受讓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土地出讓主管部門提交土地開發經營方案和出讓費,付款方式等有關文件,經過協商取得協議後,由土地主管部門與受讓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生效。 也可與村級政府或相關單位商議並請他們變更土地所有制後再進行買賣,與縣一級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所有權出讓合同。 (二)轉讓。目前大陸有許多開發區,與之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明確開發區是否擁有該轉讓地塊的使用權。 (三)土地作價入股,採與中方合作、合資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通常中方都是以提供土地作價參與。由此間接取得土地使用權。 (四)參與大陸「國營」企業的收購、兼并等資產重組活動,從而獲取土地使用權。 (五)參與土地使用權招投標。這是由地方政府及土地主管部門,將批准出讓地塊的具體要求,向邀請投標對象出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應邀投標者在規定的投標日期和地點,向主管部門提交密封書,并交納保證金,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由評標委員會主持開標、評標和決標工作。這種方式是今後的發展趨勢,大陸正在努力推廣,如福建省在土地管理法的實施辦法中,還特別規定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出讓。 (六)參與土地使用權拍賣。土地使用權拍賣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門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用地者到場,就所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土地受讓人要依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出讓具體要求對土地實行開發、經營和使用。 (七)通過行政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大陸《城市管理法》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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