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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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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臺商子弟於大陸各級學校就讀其學籍之認定原則

  • 更新日期:109-07-22

1.大陸學歷採認情形:

大陸地區之高等教育學歷之採認,目前係以認可名冊內所列者為限,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歷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後,得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學歷採認。

2.目前向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計有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及上海台商子女學校3所,其學歷得與臺灣地區同級學校相銜接,免辦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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