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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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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眾前往或過境香港、澳門,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

  • 更新日期:109-12-11

答:

  1. 國人入出境或過境香港、澳門時,依據港澳法令,瓦斯噴霧器(包括胡椒噴霧唇膏)、電擊棒(包括貌似智慧型手機之電槍)、伸縮警棍(包括手電筒型之伸縮棍)、手指虎(俗稱「鐵蓮花」之指節環)、彈簧刀、梳子刀等物品,均會被當作具有攻擊性的武器,凡持有或隨身攜帶即屬違法行為,經警方查獲,會對持有人進行檢控,處以罰款或監禁。若放置於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中轉機,亦屬違法行為;請民眾切勿攜帶上述物品。
  2. 另,澳門機場與直升機場禁止以任何方式攜帶打火機(包括火柴)與點菸器、禁止在隨身行李和手提行李攜帶收合後超過30公分的自拍桿、相機(錄影機)三腳架與單腳架,超過30公分的上述物品必須以託運行李方式運輸;若被發現違規攜帶,將遭罰款並沒收該等物品;請民眾遵守相關規定。
  3. 另因應「港版國安法」及其43條實施細則之實施,提醒國人審慎評估前往或過境陸港澳行程前,留意個人人身安全,倘有疑慮,建議避免前往。赴港澳如遭遇問題,可撥打陸委會香港辦事處(駐地名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2-61439012);或該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3-6687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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