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臺灣民眾在大陸生病住院多日,自付的住院費用及醫藥費是否可回臺申請健保給付?

  • 更新日期:109-12-11

答:

  1. 依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規定,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因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大陸地區就醫,得於急診或門診治療或出院當天起6 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地所屬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逾期不予受理。詳見健保署健保核退須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公告;申請核退簡介及所需表單,請詳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相關表單」。
  2. 健保署規定申請核退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5日,出院日當天不計算)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所須檢具的醫療機構證明文件(收據正本及診斷書) 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並經海基會【電話(02)25335995】完成驗證,方可向健保署申請。
  3. 如有需要,可逕聯絡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洽詢相關事宜。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