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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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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眾在臺亡故,大陸親屬如何申請來臺奔喪?

  • 更新日期:109-12-11

答:

一、適用對象:臺灣民眾在臺亡故未滿6個月,其在大陸之配偶、3親等內血親、配偶之父母、子女之配偶,得申請來臺奔喪。

二、臺灣家屬向移民署申請大陸親屬來臺證件時,其中親屬關係公證書須經海基會驗證,惟因奔喪事件時程急迫,恐來不及完成,民眾可個案洽請海基會緊急協助。

三、應備文件

  1. 陳情書
  2. 死亡證明書(影本)
  3. 親屬關係公證書(影本)
  4. 海基會公證書驗證之繳費證明(影本)
  5. 陳情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海基會檢附上述文件,個案函請移民署於親屬關係公證書尚未完成驗證之前,先行核發大陸親屬來臺證件,驗證資料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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