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在大陸期間不幸亡故,在臺家屬如何趕赴當地及處理相關事宜?
- 更新日期:113-09-09
答:
一、赴陸家屬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親屬關係證明認證書
- 在臺家屬備妥戶籍謄本等資料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認)證(應繳文件及份數請先洽公證人);若因故無法赴陸,需委託他人處理,應一併辦理授權書公(認)證。
- 辦理後事具時效性,實務上親屬關係證明,陸方未必要求須先經公證、驗證程序,惟各地做法不一,建議赴陸前先向大陸有關部門確認。
二、赴陸家屬備妥有效之護照及臺胞證
- 請持憑有效之護照出境及持有效之「臺胞證」入境中國大陸。
- 趕辦護照:持急難證明文件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緊急窗口(上班時間)、領事事務局桃園機場辦事處(非上班時間)辦理,建議先洽辦理單位確認。
- 趕辦「臺胞證」:出發前透過旅行社以急件辦理;或前往有「落地簽」業務之大陸機場(碼頭)辦理一次性臺胞證,因各地規定有所不同,建議先洽航空(船)公司或辦理單位確認。
三、向大陸當地醫院或公安部門取得「死亡證明」、向殯儀館取得「火化證明」
四、至大陸當地涉臺公證處申辦「死亡公證書」、「火化證明公證書」(返臺後倘骨灰放置公立靈骨塔時,必須辦理「火化證明公證書」)
五、攜帶骨灰或運送大體返臺
- 攜帶骨灰通關無須檢疫,惟須持火化證明等文件,骨灰罈不宜託運,應以隨身行李方式攜帶,建議先行洽詢航空公司,以便為家屬安排妥適座位。
- 如欲將大體運返臺灣,請委由當地從事國際殯葬業務之葬儀社辦理相關手續(中國大陸各地從事國際殯葬業務之葬儀社資訊,請洽「中國大陸殯葬協會國際運送遺體中心」,電話86-10-63565316)。
六、返臺後向海基會申請驗證「死亡公證書」、「火化證明公證書」,相關程序詳見本會文書驗證
七、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登記、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等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