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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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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眾在大陸停留期間,發生意外重傷、重病、亡故等緊急事件,家屬如何趕赴當地,以及如何處理相關事宜?

  • 更新日期:109-12-11

答:

一、臺灣民眾赴大陸探視重傷病家屬或處理亡故善後事宜:

  1. 請持憑有效之護照及「臺胞證」入境中國大陸。
  2. 若未持有護照或已逾期,請盡速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若係急難事件,請逕洽該局桃園機場辦事處提供協助。
  3. 若未持有「臺胞證」或已逾期,請搭機至中國大陸開放落地簽(一次性「臺胞證」)之機場(港口),持憑相關文件向公安櫃檯辦理;各口岸規定略有不同,民眾宜先洽詢航空(船)公司或自行電話聯繫瞭解。

二、重傷(病)民眾如欲返臺進行治療:

  1. 向醫院申請「適航證明」、「出院證明」。
  2. 聯繫航空公司,協調返臺事宜。
  3. 若無法取得「適航證明」、「出院證明」:
    1. 若當事人有投保「海外疾病醫療險」或「急難救助險」等,可聯繫保險公司協助安排返臺事宜。
    2. 若無上述保險,可聯繫醫療後送機構(註1),請其協助安排返臺事宜。

三、臺灣民眾於中國大陸亡故後續事宜:

  1. 取得「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洽當地公證處申辦「死亡公證書」、「火化公證書」(返臺後骨灰放置公立靈骨塔時須辦理)。
  2. 如欲將遺體運返臺灣,請委由當地從事國際殯葬業務之葬儀社(註2)辦理相關手續。
  3. 返臺後向海基會申辦「死亡公證書」、「火化公證書」之文書驗證,以處理除戶、保險給付等後續事宜。

註解:
1:路徑:首頁>旅行專區>旅遊提醒>緊急醫療後送機構
2:大陸各地從事國際殯葬業務之葬儀社資訊,請洽中國大陸殯葬協會國際運送遺體中心 電話:010-6356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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