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眾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大通證)在臺灣遺失或逾期,應該如何處理?
- 更新日期:113-07-10
答:
一、「大通證」係陸方出入境主管單位核發之大陸民眾來臺的證件,如有遺失或逾期情形,無法由臺灣單位機關補發。
二、中國大陸民眾來臺居留、就學等,所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通稱「大通證」)有遺失或逾期等情況,有需要本會協調大陸方面協助返鄉者(例如:已取得臺灣身分證,需親自返鄉註銷大陸戶籍等),請備妥以下五項文件。
1.陳情書(請於下方「檔案下載」連結下載)。
2.遺失報案證明或逾期證件影本。
3.大陸身分證(或常住人口登記卡)影本。
4.我方移民署核發之證件影本(如來臺許可證、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等)。
5.訂妥「至少21個工作天以後」返回大陸地區之直航機(船)票,並提供該班機(船班)之訂位紀錄(如:電子機票紀錄或請旅行社、航空(船)公司列打)。
三、請將上述資料以電子郵件(service@sef.org.tw,信件請備註手機號碼)或傳真(02-21757030、02-21757016)提供予本會,並請於傳送後務必來電確認(02-21757043),本會將據以發函大陸海協會協處。
- 注意事項:
大陸出入境主管機關已於2021年公布新措施,在臺灣地區工作、學習、生活的大陸居民,所持大通證有遺失或逾期的,可以委託大陸親友向原證件簽發機關提交大通證(不含簽注)換發、補發申請。
故建議以親友代辦新證件為優先處理方式,如遭遇困難,或有特別情況,再洽請本會協助。
註:若大陸民眾係以:
「個人旅遊」(自由行)事由來臺,請洽移民署協管科(02-23757372)
「團體旅遊」事由來臺,請洽觀光署(02-234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