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停留大陸期間,證件遺失或逾期,應如何處理?
- 更新日期:109-12-11
答:
一、「臺胞證」遺失
- 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報失證明。
- 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報失證明,向公安機關之出入境部門申請補發「臺胞證」。
二、「臺胞證」逾期
- 向公安機關之出入境管理部門繳交罰款,逾期1日得罰人民幣100元。
- 繳交罰款後辦理一次有效「臺胞證」(單出證),得以離開中國大陸。
三、護照遺失
- 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報失證明。
- 建議約於搭機前2天,聯絡航空(船舶)公司,請該公司代為聯繫預定入境之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申請返臺手續。
- 搭乘直航班機(船隻)返臺。
- 持報失證明和身分證明文件,至機場(港口)內的國境事務(大)隊,辦理入國手續。
四、護照逾期
- 建議約於搭機前2天,聯絡航空(船舶)公司,請該公司代為聯繫預定入境之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申請返臺手續。
- 搭乘直航班機(船隻)返臺。
- 持逾期護照、身分證明文件,至機場(港口)內的國境事務(大)隊,辦理入國手續。
五、海基會設有24小時服務之「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2-25339995),民眾如有證件問題可撥打本專線,以獲得協助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