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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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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眾在大陸停留期間,證件遺失或逾期,應如何處理?

  • 更新日期:113-04-10

答:

一、「臺胞證」遺失

  1. 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取得遺失證明。
  2. 持身分證明文件及遺失證明,向公安機關之出入境部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補發「臺胞證」。

二、「臺胞證」逾期

  1. 向公安機關之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入境管理處)繳交罰款,逾期1日罰人民幣100元。
  2. 繳交罰款後辦理一次有效「臺胞證」(單出證),得以離開中國大陸。

三、護照遺失

  1. 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取得遺失證明。
  2. 建議於搭機前2-3天,聯絡航空(船舶)公司,請該公司代為聯繫預定入境之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申請返臺手續。
  3. 搭乘直航班機(船隻)返臺。
  4. 持報失證明和身分證明文件,至機場(港口)內的移民署櫃檯,辦理入國手續。

四、護照逾期

  1. 建議約於搭機前2天,聯絡航空(船舶)公司,請該公司代為聯繫預定入境之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申請返臺手續。
  2. 搭乘直航班機(船隻)返臺。
  3. 持逾期護照、身分證明文件,至機場(港口)內的移民署櫃檯,辦理入國手續。

五、海基會設有24小時服務之「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2-25339995),民眾如有證件問題可撥打本專線,以獲得協助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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