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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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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密織跨境鎮壓法網 威脅臺灣民眾自由安全◆文/王占璽(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家安全研究所副研究員)

  • 更新日期:115-08-17

近年來中共在保障其國家安全或促進國家統一的名義下,通過並實施一系列具有「域外管轄權」(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或跨境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色彩的法律與規範,最新的作為是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共藉由這些法律規範,將黨國體制的意志強加於其他國家的組織及公民,不論是對短期前往中國大陸旅遊交流,或因旅遊、經商、求學而有長居需求的臺灣民眾與外國人士,都形成了不可忽視的人身及安全威脅。

法律武器化 製造全球寒蟬效應

自2020年起,中共在涉及國家安全及主權議題上,積極發展涉及境外管轄的法律規範。由於相關法律規範缺乏明確的定義,執法及訴訟過程也極為粗暴且缺乏人權保障,使這些法律在事實上成為中共壓制外國反對人士的政治工具。更有甚者,中共也在連坐的邏輯下,將相關法律的懲罰範圍延伸至目標對象的家屬親友與合作組織,藉此擴大這種法律武器化追求的寒蟬效應。

近年來中共以國家主權名義,制訂涉及域外管轄的重要法規包括:

(一)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是當前一系列跨境鎮壓法規的濫觴,主要體現在對「非中國公民」與「境外行為」的擴權擴大解釋。該法第8條明定在「臺獨勢力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等三種情境下,中共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這意味著不論是臺灣人或外國人,只要在中國大陸境外發表支持臺灣主權、推動臺灣國際參與的言行,皆可能被北京認定觸犯此法。

(二)2020年通過的《港版國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第38條規定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區針對香港實施該法規定的犯罪(如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同樣適用該法。外國公民或各國學者在海外批評中共或港府,皆可能觸法。

(三)2023年《反間諜法》修訂,大幅擴張了「間諜行為」的定義,將意義不詳的「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也納入保護範圍,使各種普通的商業報告、產業調查數據,都可能被中共認定屬於「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資料,持有或傳播者也可能在未察覺涉法的情況下,被中共依其主觀判斷入罪處罰。

(四)2024年通過的「懲獨22條」(《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將管轄權直接強加於未受北京政權統治的境外人士,且定義極度寬泛,明文規定針對「臺獨分子」可進行「缺席審判」及「全球通緝」,只要中共認定外國人的行為涉及改變臺灣法律地位、推動臺灣加入國際組織等,即便人在境外,亦可跨境追責,最重可判處死刑。北京也已經據此對我國立法委員沈伯洋、內政部長劉世芳等公職人員及若干民間人士發布單方面制裁,企圖藉此在國際和臺灣內部製造「寒蟬效應」與紅色恐怖。

另一方面,中共也針對國際社會對中共實施的制裁政策,制訂一系列涉及域外管轄的報復性法規,諸如2021年《反外國制裁法》、2026年《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將違法範圍擴大至「危害中國國家主權」的國際行為。跨國企業及法律從業者可能因遵守美國的制裁法規,或在境外評估供應鏈合規時,直接面臨中國大陸的行政與刑事處分。

中共跨境政治鎮壓的特徵

(一)違法行為的界定寬泛 

為中共政治需求服務

前述各項法規的共同特性,是對於違法行為的界定非常寬泛曖昧,缺乏法律對犯罪行為應有的嚴謹界定,以便中共因應不同情況隨意進行恫嚇及壓制。

今年1月初,中共召開今年度政法工作會議及公安、檢察、司法各部門工作會議,政法委書記陳文清及各法政部門首長均強調「政法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並要求政法機關作為「刀把子」,要牢牢掌握在中共黨機器的手上。這些表態反映當前中共黨對司法部門的絕對領導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也意味政治忠誠高於法律專業,任何法律執行都必須首先服務於政治安全與政權穩定的大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1月19日召開的全國檢察長會議中,提出今年度工作重點包括「完善反恐怖反分裂檢察辦案協作機制,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落實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意見」。而在3月兩會期間,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向人大提交的工作報告中,再次強調「貫徹反分裂國家法,嚴懲臺獨頑固份子」的政治立場。

這些司法機關的反覆政治宣示,說明中共法律機關作為中共政治工具的態勢日趨明顯,而其在立法、執法與訴訟上的獨立性則更加淡薄。另一方面,也顯示中共在國家主權及安全的名義下,制訂的一系列相關法律並不只是備而不用。中共政法機關將持續尋找機會進行「依法查處」,藉以展示對中共及習近平的政治忠誠。

(二)緊密結合科技監控手段 全面掌控對象言行

中共在實施長臂管轄與跨境鎮壓時,高度依賴全方位的數位監控與AI技術進行系統化威脅與壓制,其對象不僅涉及在中國大陸的外國人,也包括海外反共組織及個人的言論、行動及數位足跡。這些科技監控手段日新月異,包括:

數據整合與AI演算法監控:中共地方公安機關建置「外國人資訊監控系統」,整合街頭及公共場所的人臉辨識攝影機、高鐵與通關紀錄,並利用演算法自動追蹤外國人士的行蹤軌跡,並生成「人際關係網絡模型」。

通訊軟體與社群平臺控制:針對海外僑民與外國人士常用的微信(WeChat)等中國大陸通訊軟體,中共當局進行全程內容審查與資料監控。

網路攻擊與間諜軟體:透過間諜軟體(Spyware)進行釣魚攻擊,入侵境外目標的行動裝置,竊取通訊紀錄並遠端監聽。

2026年德國媒體揭露中共如何利用這些先進綿密的科技系統,對於在中國大陸的外國記者及異議人士進行全方位的監控。同時,中共也利用監控時蒐集的個資及數位軌跡,搭配相關法律規範,對其欲壓制的對象進行處罰或驅逐。這種將實體鎮壓與數位監控科技高度結合的手法,徹底突破了威權統治的國界限制,在國際社會已經引起廣泛批判。

(三)法律與融臺策略的相互強化

《反分裂國家法》、「懲獨22條」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都是中共對臺政策的一部份。在軟硬兩手策略的結合應用下,這些法律的影響範圍不僅包括反對中共威權政體的外國人士,也結合各種惠臺政策在中國大陸境內的實施過程,讓赴中交流或生活的臺灣民眾被逐步規訓,培養出在統獨問題上自我審查的言行習慣。

近年中共對臺作為的特徵之一,是持續強化各類吸引臺灣民眾赴中交流、發展的融臺政策。這些融臺政策透過免費辦理臺胞證、提供接待補助及生活優惠,擴大赴中求學與經商的政策補貼,試圖吸引更多未曾接觸中國大陸的臺灣民眾成為「首來族」。然而,這些優惠政策是一系列結合資源供給與政治規訓的制度,目的在透過「養、套、殺」的過程,逐步誘導赴中臺灣民眾在日常言行與內在思維上都接受中共的意識型態及統一立場。

在這些制度安排下,各種強調中國大陸國家主權、民族團結的法規,也將成為赴中民眾被要求不得逾越的政策紅線,甚至可能必須做出違反個人意志的忠誠表態。另一方面,中共透過全球性數位監控及嚴格出入境檢查,亦可能將此種軟性壓迫擴展至有意赴中發展的群體及其親屬,要求其在境外的言行也必需符合中共的政治規範及價值期待。

政府跨部會合作 保障民眾安全

中共透過法律工具進行跨國鎮壓的蠻橫作為,已經引起國際社會廣泛的關注及批評,政府也積極提出反制作為,保障民眾的安全與權利。近期行政院從「預防」、「保護」、「反制」三面向著手,成立「跨境鎮壓跨機關協處平臺」,對內整合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跨部會力量,為國人提供瞭解中共威脅樣態的說明,以及受到脅迫時的權利保護機制,對外則透過外交部擴大與民主國家的合作,共同抵制中共的壓迫。

面對中共結合誘吸、脅迫與壓制的威權手段,有意赴中的國人也應對中共的威權性格及其綿密的統戰及壓迫手段保持警覺,並善用政府提供的「中國識讀」資訊與風險預防建議,保障個人的自由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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