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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動物不只是財產:兩岸動物保護的法制差距與社會覺醒◆文/陳壹貞(媒體工作者)

  • 更新日期:115-08-17

2026年6月,重慶網紅「山姆打包哥」在社群平臺公開虐待貓狗,引發中國大陸民眾罕見自發性聚集圍堵抗議,要求嚴懲虐待動物者,事件迅速在網路中文社群引起廣泛討論。最終,因為中國大陸缺乏對虐待動物的直接懲處規定,警方僅能依其他行政或治安違法事由介入處理。

毛小孩未受法律保障 中國大陸虐待案頻傳

隨著產業變遷、少子化成為趨勢,動物與人的關係,早已從早期農牧社會的「經濟動物」,演變為如今的「伴侶動物」。以貓、犬為主的伴侶動物,被人們視為家庭的一份子,暱稱為「毛小孩」,而毛孩的醫療、美容、保險及食品市場,更成為龐大商機。然而,毛孩商機雖已相當龐大,伴侶動物的法律地位提升速度,很多時候卻仍跟不上社會的演變。

事實上,「山姆打包哥」虐待動物事件不是中國大陸近年來傳出的首起引發社會關注的虐待動物事件,2023年「傑克辣條虐貓事件」亦曾引起高度關注,而「山姆打包哥」事件爆發沒過幾個月,廣東也爆發了浪犬旺旺遭4名未成年男童虐殺案,讓動物權益更受矚目。

「山姆打包哥」案登上熱搜,不只動保志工,更有大量的普通市民、寵物主人、自媒體創作者,甚至重慶附近居民自發加入抗議行列,連續多日在現場守候、提供物資,要求當局依規定處理,並進一步強化相關法律。

緊接在後發生的旺旺虐殺事件,讓中國大陸網友串連,在各省發動商場、廣場大螢幕的「投屏運動」,播放影像與訴求;甚至在美國、義大利與臺灣均有人關注此事、公開聲援。這種跨越國境、民眾自發串聯形成公共行動的模式,在中國大陸近年實屬罕見,也代表動物保護議題開始具有公共政策性質,民眾如此大力度的訴求,甚至引發中共當局警惕,認為有危害公共治安、甚至境外勢力的介入的可能。

《動保法》立法早、修正多 臺灣重視生命教育

將這幾起網路嘩然的動保案件,放在兩岸動保制度發展歷程中觀察,便可發現中國大陸今日所面臨的法律困境,正是臺灣20多年前曾經歷過的社會轉型課題。不同的是,臺灣已逐步建構法律制度,而中國大陸則仍停留在社會價值快速變遷、法律制度尚未跟上的階段。

中國大陸雖制定有《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規,但立法目的主要著重生物資源管理、公共衛生及產業管理,而非保障動物本身免於虐待,至今(2026)年為止,仍未制定反虐待動物的專法,一般民眾飼養的貓狗若遭虐待,多數情況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其他行政規定處理;在第一線處理虐待動物案件的大陸警方,多以行政處分、平臺封禁或其他罪名處理涉事者,與民眾期待形成巨大落差。

相較之下,臺灣在1998年實施《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是亞洲較早建立完整動物保護法制的國家之一,法律除了規範動物飼養、繁殖、實驗及屠宰管理外,更明確禁止虐待、傷害及任意宰殺動物。

然而,臺灣動保法並非一步到位,《動保法》起初對違反者僅處罰鍰,並無刑事責任,在多次重大社會事件推動下,法律才持續修正。2006年爆發「內湖虐貓事件」,施虐者公開虐待貓咪照片,引發全臺民眾憤怒,促成立法院於2007年修法,正式將故意虐待動物致死納入刑事犯罪,後續更數度提高刑責與罰鍰,逐漸形成現今制度。

如今,臺灣的動保制度已不再只是保護動物,而是納入生命教育、飼主責任、地方治理及公共衛生等整體政策思維。地方政府普遍設置動物保護處、動物之家及24小時檢舉機制,形成行政、警察及司法合作模式。

從動物保護到動物福利 臺灣仍在前進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規定與執法落差仍是臺灣社會的關注焦點。地方政府人力有限,常使部分案件難以即時查處,此外,非法繁殖與地下買賣仍屢禁不絕,加上取消「十二夜」、全面實施零撲殺之後,許多地方政府收容達到上限,不得已必須將絕育犬隻原放,造成遊蕩犬貓管理與動物保護之間出現拉扯,甚至不時傳出遊蕩犬集體咬傷人的事件。

除了毛孩,臺灣的特殊經濟動物及展演動物的福利保障也被認為還有改善空間,例如蛋雞籠飼、豬隻飼養環境及部分展演動物的福利標準。如何兼顧產業競爭力與動物福利,是未來修法的重要方向。飼主責任教育也常是輿論焦點,棄養犬貓、未絕育繁殖及未 辦理寵物登記等違規情形仍時有所聞,顯然在法律規範外,公民教育也亟待更加提升。

比較兩岸動保制度,臺灣雖然走得比較前面,但其實雙方司法體系都未承認動物具有法律人格、未將動物視為準權利主體,在民事法律關係中,一般仍按財產(物)處理。雖然如此,臺灣《動保法》開宗明義寫道「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特制定本法」,強調人類有責保護動物,後又經歷近30年的修法與社會倡議,如今仍在緩步往前推進。

中國大陸面臨動保制度轉折點 公民社會才是推動契機

中國大陸則正處於動保制度設置的轉折點。部分省份仍存在吃狗肉習俗,成為討論動保法立法最受矚目的焦點議題之一,當動保議題牽扯到飲食傳統、地方文化與社會觀念,無疑增加了立法的困難度。

然而,同樣有吃狗肉文化的韓國,早已制定了動物保護法,更在2024年通過《禁食狗肉特別法》,設立3年過渡期,自2027年起禁止以進食狗肉為目的之繁殖、飼養、屠宰、分銷,同時協助業界退出市場。

反觀中國大陸,2020年其農業部曾發布一份文件,將狗納入伴侶動物範疇,而非畜禽的領域。文件指出,隨著文明的進步與大眾對動物保護觀念的傳播,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中國也不宜納入畜禽管理。當時,國際動保團體都對中國大陸的動保法制發展保持期待,然而,時至今日,中國大陸的禁食狗肉令與動保專法至今卻仍未落實。

不過,動物保護法制的演進,實非單靠政府的法律推動,而是建立在公民社會、生命教育與公共政策持續互動上,當法律規範與社會價值產生明顯落差時,仍有可能催化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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