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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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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救災體制與資訊透明的根本差異◆文/李嘉禾(媒體工作者)

  • 更新日期:115-08-17

如果說重大事故是一面鏡子,那它照見的不只是現場的應變能力,也包括一個國家與社會如何治理風險、處理資訊與追究責任。

中國大陸的災難治理,長期建立在黨政主導、資訊管控與政治性追責之上,香港在「一國兩制」日益收縮之後,也愈來愈暴露出問責弱化與公共監督萎縮的問題。臺灣則是在媒體自由、公民動員與制度性追責的拉扯中運作,雖然不完美、甚至常常顯得混亂,但仍保有公民社會行動的空間。這正是理解兩岸三地救災體制與資訊透明問題的關鍵。

中國大陸先控後放、臺灣即時滾動

2026年5月4日,湖南瀏陽華盛煙花廠發生大爆炸,死亡數字由3人、21人、26人一路上修至37人,官方最後公布37人死亡、51人受傷,並稱另有1人失聯,但從事故發生後的通報軌跡來看,外界普遍質疑真實傷亡規模可能遠高於官方版本。這場事故引發關注,除了爆炸本身造成重大傷亡,也再次暴露中國大陸重大災難治理中的結構性問題。

典型的「漸進式上修」模式在中國大陸重大事故中並不罕見,先以相對保守的數字穩住局面,再視搜救、醫療與輿論狀況逐步修正。問題不在於數字是否永遠不變,真正引發外界質疑的是,類似情況反覆出現後,資訊發布是否優先考量政治穩定,而非公眾知情權,使得民間社會對官方數字常有本能性保留。

在這樣的狀況下,民眾只能被動接受經過篩選的資訊,外界幾乎沒有獨立核查的可能,事故現場主要由官方應急、消防、公安與醫療系統封控,以中央與地方黨政系統為主要消息口徑,獨立媒體、公民記者與民間組織難以自由進入核心區域蒐證與訪談。災難中的資訊高度依賴官方發布,外界難以透過獨立查核還原事件全貌。

德國智庫墨卡托中心(MERICS)在2024年的研究指出,習近平時代的中國資訊環境正變得更加「經過策展」,政府並非完全拒絕公開資訊,而是以政治目標為前提,決定何者可見、何者延後、何者對外封鎖。中國大陸於2024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時,也進一步強化政府對事故、災難與媒體報導的管理能力。

香港民間社會問責能力轉弱

若把香港放入比較,大埔宏福苑於2025年11月發生五級大火,初期對外資訊與傷亡通報不斷變動,外界先後看到「至少4死」「44死」「94死」等不同版本,後續回顧報導甚至出現更高死亡數字,顯示在極端災難與高壓治理條件下,香港原本相對成熟的資訊公開與問責機制也出現明顯裂縫。這場火災被描述為香港至少數十年來最致命的火災,且有消防員殉職,造成重大的社會衝擊。

宏福苑大火不只造成慘重傷亡,更顯示香港在政治空間收縮後的災難治理現狀。國際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今(2026)年6月指出,北京正把香港的治理改造為更直接服從黨領導的體制,公共監督空間與問責能力明顯轉弱。香港雖不如中國大陸高度封控的災難治理,但也不再是過往仍能充分依賴公民社會與媒體監督的城市,且愈來愈向前者靠攏。

臺灣的情況則明顯不同。無論是地震、工安事故、火災或交通災難,第一時間除了政府機關外,媒體與社群平臺的資訊紛紛湧入,政府態度或保守、遲緩,但很難長時間壟斷現場敘事。以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為例,災情資訊透過居民影像、媒體報導與社群傳播快速擴散,讓政府救災行動、資源分配與災後復原面臨即時檢驗,也促使民間力量更快投入協助。

中國大陸由官方主導、臺灣採公私協力

在救災動員上,中國大陸的第一反應高度仰賴國家體系,包括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隊伍、公安、武警、地方醫療與官方志願系統。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命令集中、資源動員快,尤其在大型洪災、山火與地震中,國家機器確實可以迅速鋪開;然而,代價就是現場高度行政化與封控化,外部社會力量若不在官方體系內,往往難以有效介入。

中國大陸於2008年發生汶川大地震,一度出現民間非政府組織(NGO)救災力量快速崛起的局面,許多基金會、志工組織與社會工作團隊進入災區,在物資分配、心理支持、兒少照顧與社區重建中扮演重要角色。近年在政治體制收緊的狀況下,這些民間力量逐步萎縮,能夠自主動員、獨立籌款與跨區救援的空間大幅縮小,救災韌性愈來愈依賴單一國家機器。

臺灣同樣位於地震帶,1999年的九二一大地震之後,政府仍負責指揮,但慈濟、義消、搜救隊、醫院、地方社區都能各自投入救災,而不是完全等待政府調度;國家仍負責整體指揮,但大量民間組織也能同步投入,慈濟、紅十字會、地方義消、民間搜救隊、企業贊助與社區自組志工,在大災時可迅速形成補位與分工。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於2025年造成嚴重災情,充分展現公私協力。災害初期,政府部門負責撤離、搜救、道路搶修與災後復原規劃,但大量民間力量也迅速投入,除了地方居民自發組成清淤隊伍,來自各地的「鏟子超人」也帶著鏟子進入災區協助清理家園。這些民間行動並非取代政府,而是在政府統籌下補足第一線需求,與企業、慈善團體及地方社群共同形成救災網絡。

咎責是政治問題還是系統性問題?

兩岸的關鍵差異並非志工或NGO是否存在,而是政府如何與它們互動。在中國大陸,社會力量常被當成需要管理、整編與防範的對象。在臺灣,民間社會成員則被視為不可或缺的公私協力夥伴,雖然可能顯得眾聲喧嘩;但當政府反應不足時,民間社會可以跳脫科層的公務程序,迅速投入救災動員工作。

事故發生後,兩岸都會談「咎責」。瀏陽華盛煙花廠爆炸後,中國大陸國務院成立事故調查組,官方宣示依「四不放過」原則查清原因、嚴肅追責,並對涉案人員與官員展開立案調查。這些處置看似強硬,實際上更接近政治動員式的責任處理:在最短時間內向社會表明中央震怒、地方失守、有人要負責,藉此穩定情緒與收束輿論。

不過,中國大陸的「嚴肅追責」經常聚焦個別官員、企業管理層與直接責任人,較少持續追問監管制度為何長期失靈、地方發展模式是否鼓勵高風險產業、資訊封閉是否延誤外部監督。華盛煙花廠在事故前數月曾因違規受罰,卻仍持續運作,積習已久卻不見改變,也顯示政府常把災難詮釋為個別事件,淡化系統性的結構問題。

臺灣在重大事故中長出防災韌性

香港宏福苑大火也揭示了相似狀況,火災造成168人死亡、79人受傷,本應引發對建築維修、消防安全、外牆棚架管理與政府監管能力的全面檢討,但在政治高壓氛圍下,究責的制度張力與公共討論的延續性明顯不足。同時,在公共輿論空間遭壓縮的狀況下,災難很快被視為需要平息的社會事件,制度層面的討論卻未能持續。

臺灣的究責機制當然也不完美,政治攻防、官僚卸責與調查冗長並不少見,不過當重大工安事故、公共安全事故或天災救援失當後,除了行政機關內部檢討外,監察院可調查並提出糾正,立法院可要求專案報告與質詢,司法機關可啟動刑責與民事程序,某些案件還可能出現外部專家審議或獨立調查。這些機制不保證一定得出所有真相,但至少不會由單一政治權力壟斷災難敘事。

兩岸救災體制與資訊透明的根本差異,真正值得比較的,不是救災能力或官員是否清廉,而是資訊傳播、救災動員與究責制度的運作方式。中國大陸的災難治理建立在黨政主導、資訊管控與政治性追責之上,避免災難擴大為對統治政權的普遍質疑;香港則在「一國兩制」收縮與公共監督弱化的過程中,逐步暴露出向中國大陸靠攏的跡象。臺灣則是在民主競爭、媒體自由、社會動員與制度問責中運作,或混亂、或爭吵、或互踢皮球,但也慢慢從中長出防災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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