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宗教交流面面觀◆文/許力仁(海基會文教處)
- 更新日期:114-10-20
去年10月,4名一貫道信徒在廣東省及廣西省遭逮捕,國臺辦於同年12月13日證實其中3人以《刑法》第300條「組織、利用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被捕。據報導,這3名長者前往對岸並非從事政治行為,只是在民宅讀四書五經,卻被中國公安逮捕,臺灣一貫道信徒赴陸遭執法拘押的情況廣受矚目。
基於上述風險,陸委會自2024年6月27日起,將中國大陸及港澳旅遊警示調升為「橙色」(避免非必要旅行),並說明近年陸港澳不斷增修國安相關法令,臺灣民眾赴陸遭留置、盤查或拘押的案例確實增加。
今年5月,福建泉州「富美宮」以「祖廟」名義來臺繞境,連日拜會地方宮廟、宗親會與村里長,原規劃於白沙屯媽祖進香後的遊庄遶境「湊香」,但在各界質疑下臨時取消參與。事件引發統戰疑慮,陸委會於5月11日明確指出,此舉涉及規避交流審查、以宗教之名行統戰之實,並表示已蒐證依法查處。這兩個案子突顯出兩岸宗教管理制度差異與宗教交流的潛在風險。
兩岸體制根本差異:黨管宗教vs.宗教自由
中共於2018年機構改革時將國家宗教事務局併入中共中央統戰部,對外雖保留「國家宗教事務局」牌子,但宗教事務在組織上已完全納入黨務體系,並與統戰工作緊密結合。「宗教中國化」要求宗教活動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相適應,使宗教行政監管與意識形態導向並進。
近年更有多項配套措施,2017年《宗教事務條例》修訂條文擴大登記、審批與執法權限;其後2022年《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管理辦法》與2023年《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相繼上路,將線上傳教、宗教教育與宗教場所經營等全面納管,未經許可不得在網路講經、直播宗教儀式或以宗教名義募款,場所管理亦從設立、人員到財務均有嚴密規範。
相較之下,臺灣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並以登記管理與最低干預為原則。根據「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2024年與2025年連續報告,臺灣獲得94/100的「自由」評級,凸顯民主與公民自由的制度品質,位居亞洲前列。兩岸宗教管理制度呈現鮮明差異:在中國大陸,「民間宗教交流」被納入黨政與國安治理範疇;而在臺灣,則屬於人民基本自由。若我方民眾或團體未理解此種結構性差異,極易在交流過程中陷入風險。
中國大陸《刑法》第300條與「國安入宗教」
中國大陸《刑法》第300條將「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定為犯罪,於2015年修法時加重處分刑責,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7年發布司法解釋,對何種行為落入處罰範圍及量刑標準(含「情節特別嚴重」等)作細化,亦將網路宣傳、資料散布等活動納入判斷。此舉賦予執法與司法機關廣泛裁量空間。
從近期媒體披露一貫道人士在中國大陸遭留置之相關案例來看,中共對「會道門/邪教」並無公開透明的法律定義,「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依據事證為何,卻是由執法機關認定。
2024年10月3名臺灣一貫道信徒在廣東遭逮,12月13日國臺辦證實依《刑法》第300條偵辦;同時,地方公安針對所謂「一貫道復辟案」展開廣泛清查,涉案人數與量刑幅度均非小規模。此種環境下,臺灣民眾即使僅讀經、聚會、結社,也可能被視為「組織、利用會道門」而遭查辦。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國安相關法律持續修訂,導致宗教或文化交流活動更容易被以國安名義介入。例如2023年修訂《反間諜法》,擴張「間諜行為」定義與調查權限,並賦予查驗電子設備等權限,使執法層面更趨廣泛(執法人員可據此要求你提供上網密碼,檢視你上過的網站,或檢查你的手機或電腦);2024年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同年《實施條例》調整,進一步將更多執法工具與「國家安全」連結。此種法制環境下,宗教或文化交流活動一旦涉及社群動員、經費往來、教材文本、影音散布,甚至被認為是「境外勢力」宣傳,皆可能落入第300條或其他國安法規範疇,讓民眾或相關宗教團體的風險大幅上升。
陸方宗教統戰操作樣態:以「富美宮」為例
福建泉州「富美宮」來臺案例則揭示中共利用宗教進行統戰的精細布局。其董事會採「人神分離、兵分兩路」模式:先由臺灣人恭迎神像入境,再由「在地協力者」協助串聯遶境,而董事會成員則以「農業科技交流」名義申請來臺,企圖建構「祖廟—分廟」的隸屬關係。陸委會指出,該宮雖未直接參與遶境,卻曾兩度試圖變更行程,讓人員活動與神明遶境重疊,顯示其入境安排經過縝密規劃。
國安單位總結宗教統戰的五種樣態,包括邀臺信眾赴陸參香、祖廟神祇來臺巡安、跨海合辦祭典、學術名義倡議宗教同源、在臺設分廟,並提醒四大風險,包括蒐集個資、結合詐騙、非法訊問、涉介選違反《反滲透法》。「富美宮」案若常態化,將可能形成跨組織網絡與資源平臺,進一步滲透地方基層甚至選舉動員,最終影響臺灣的民主制度與社會秩序。
我方的防護機制
內政部表示,政府支持兩岸宗教交流,但必須在合法規範下進行。疫情後至2024年8月,共有73件專案申請,其中35件獲准,計568名大陸宗教人士來臺交流。此數據顯示,臺灣並非否定交流,而是透過審查確保交流是在對等尊嚴與健康有序下進行。
賴清德總統於今年3月國安會議中強調,兩岸民間交流應「去政治化、去風險化」。政府已建立跨部會審查與資訊公開制度,對具統戰疑慮或規避程序的個案,依法查處。同時,內政部去年設立「赴中交流資訊公開專區」,鼓勵宗教團體在赴中國大陸之前上網填報交流細節,以利政府即時提供協助與警示。陸委會也在官網設置「赴陸港澳風險專區」,揭示常見觸法行為與案例,包括學術交流蒐集資訊、與中企或中共官員密切交往、拍攝港口或軍事演習畫面、宣揚民主自由理念、與在中國大陸之外國機構切交往、從事中國大陸社會民情資料蒐集、經常往返邊境、未經中共核准自行蒐集中國大陸商業資訊、宗教傳教傳法、攜帶宗教物品或書籍、曾任軍警或其他具敏感職務等公職人員等行為態樣,都有可能被中共以從事間諜活動、利用邪教組織或顛覆國家政權、煽動分裂國家等罪名予以起訴或限制人身自由;陸委會並設置「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平臺,鼓勵民眾出發前登錄,強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
在宗教自由與風險之間 尋求正常化交流
總結來看,中共已將宗教全面納入統戰與國安治理網絡,透過相關法律規範,使宗教交流高度政治化。從一貫道人士赴陸遭逮,到「富美宮」來臺操作之案例,顯示兩岸宗教交流同時存在人身風險與政治滲透之可能性。
臺灣作為民主社會,政策重點不在切斷交流,而在於建立去政治化、去風險化的思維與機制。政府將持續強化大陸專業人士來臺的專案審查,並以透明揭露與跨部會協作,針對赴陸交流人士提供完善風險揭示與資訊平臺,並在必要時修法補強。宗教團體亦應與對岸相關機構維持單純、對等的交流,對於違常或特殊的操作有所警覺,避免落入不對等框架,並注意個資與行程資訊管控。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可貴,民主與自由構成臺灣最核心的價值。唯有在制度與社會的雙重保障下,兩岸宗教交流才能回歸普世價值與宗教信仰的正常軌道,不僅維護臺灣的民主自由與主體性,也避免民眾與團體曝露於不必要的人身風險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