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工作已繳稅 可扣抵臺灣個人所得稅◆文/林富誼(海基會法律處)
- 更新日期:114-04-21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2024年12月12日發布之統計資料顯示,於2009年至2023年間,在國人每年赴海外工作的國家中,選擇前往中國大陸(含港澳)工作的人數占比平均逾5成,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略低於5成,自2022年起,則連2年不足4成,國人2023年選擇在中國大陸工作的人數,已自10餘年前的43萬降至21.7萬,僅剩高峰期的一半。
中國大陸所得依法仍須在臺申報所得稅
國人赴中國大陸投資、工作或短期出差停留的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法仍負有向我國政府納稅的義務。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國人(包含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計算繳納綜合所得稅,但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數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申報中國大陸所得及扣抵稅額所需文件須辦理文書驗證
依財政部賦稅署1993年2月27日發布之「有關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及免稅額扣除額之申報規定」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相關說明,納稅義務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扣除額及扣抵稅額者,應檢附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在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額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納稅義務人姓名、住址、所得年度、所得類別、全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及稅款繳納日期等項目……,且所檢附之各項大陸地區賦稅關係文書,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以供稽徵機關核認扣抵。因此國人的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在大陸繳交稅款,擬在臺申報扣抵稅額者,大陸相關稅務文件(如完稅證明等)應辦理在大陸公證、在臺經海基會驗證之文書驗證程序。
如何辦理中國大陸稅務文件的文書驗證
首先,建議先諮詢臺灣稅務機關,所謂「大陸地區賦稅關係文書」應公證的有那些?常見的有大陸納稅紀錄、所得(收入)證明……等,再將稅務機關要求應公證的文件拿到大陸當地有辦理臺灣事務的公證處(涉臺公證處),請公證員辦理要拿回臺灣使用的公證書。
提醒國人,如果不想因為辦錯而再花一趟回大陸重新辦理的時間跟公證費用,在大陸公證處辦理公證書時,一定要注意,當場檢查及確認公證書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如:臺胞證號或臺灣身分證號)等年籍資料須正確。
請注意!公證書「正本」務必要記得帶回臺灣!公證書正本帶回臺灣後,因海基會驗證程序須俟接獲大陸方面寄來公證書副本始能進行,為避免來往奔波,申請驗證前,可先撥打海基會法律服務專線(02-25335995)詢問,公證書副本是否已寄達及申驗公證書應備之文件。
建議及早辦理文書驗證 以免逾期提交無法扣抵
由於在中國大陸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稅務文件,並持向涉臺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加上大陸公證書副本寄達本會(約需1個月)及本會收案、驗證時程;另報稅期間,除了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證明公證書,尚有許多臺資企業或與大陸企業往來之企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務公證書,以及國人申報撫養大陸親屬之親屬關係公證書等,海基會受理文書驗證案件量暴增,所需作業時間恐須延長,建議國人預留2個月,提前進行相關文書驗證程序之辦理,勿拖延至期限前才辦理,以致來不及在法定申報時間內提交而無法申報扣抵所得稅。
如大陸方面已將公證書副本寄達海基會,正、副本核驗相符且合於本會「馬上辦」收案及發證要件者,原則上於收案後1小時內發給證明,國人便可將海基會核發證明之公證書繳交給臺灣稅務機關辦理所得稅扣抵。
申報個人所得稅扣抵常見之公證書類型
國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主要以工作薪資收入為主,申報大陸已繳納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額向海基會申驗之公證書為:「完(繳)稅證明公證書」、「所得(收入)證明公證書」,如係不動產交易所得,常見的有:「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書」、「存量房交易稅費申報表公證書」等。(可參考海基會官方網站【文書驗證專區】→中國大陸公證書常用類型範本「稅務類」)
申報個人所得稅用途之公證書相關統計
根據海基會上開統計表顯示,近10年國人申請驗證用於申報個人所得稅之公證書案件量計78,624件,疫情前成長趨勢攀升極快,至2019年攀至高峰,已較2015年翻了近2倍。惟自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擴散全球影響,跨境移動受限,國人減少赴陸工作,且因中國大陸嚴厲之疫情防控政策造成辦理公證書極為不易,當年度申驗案件數即減少逾1成達1,043件;疫情緩和後,仍持續呈現緩步下滑趨勢,但若以2024年7,475件與疫情擴散前1年(2019年)10,074件相較,則減少2,599件,減幅已超過25%,來到疫情後新低點。
海基會近10年受理申請驗證用於申報個人所得稅公證書之主要出證地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案件數占比之前5大地區依序為:江蘇省、上海市、廣東省、福建省、安徽省。
就地域別而言,用於申報個人所得稅公證書之申請驗證案件數,前5大分布地區大致與經濟部委託國立政治大學編撰之研究報告「2023年對海外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調查年度:2022)」所公布統計資料所示,臺商赴陸投資金額前5名之地區「江蘇、廣東、上海、福建、浙江」大致相同,足認國人赴陸就業多數仍選擇臺商在長江以南的沿海地區所設立或投資之企業。
以整體產業別而言,就海基會受理用於申報個人所得稅之大宗(單一企業委託代理人為臺籍員工申報個人所得稅統一送件)申請文書驗證案件數觀之,國人赴陸工作的產業類別主要集中在資訊電子等科技相關產業、金融業及航運業。
中國大陸投資、營運環境變化對國人赴陸就業影響
隨著美中貿易戰影響帶動全球產業供應鏈重組,許多臺商選擇將產線從中國大陸移出,回流臺灣投資或響應新南向政策轉入東南亞以分散投資風險,而留在中國大陸的臺商,企業經營策略則調整為轉攻內需市場,在人才聘用上也逐漸本土化;另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漢爆發,蔓延全球,疫情影響跨境移動受限,因此國人赴陸工作的人數自同年起,終止緩步增加趨勢,持續下跌,後隨疫情影響弱化逐漸回升,惟僅回復至疫情前人數約5成。
疫情期間,因中共長時間嚴格執行「動態清零」的疫情防控政策,民生活動受限、產業經濟停滯,不少臺商、臺幹因而舉家搬遷回臺;2023年初,中共驟然開放,貌似迎來解封後的春天,逐漸回到一般的生活模式,然卻不時發生以不透明的國安政策為由,動用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例,在陸就職期間恐難預期人身安全能得到合理保障,因此建議國人赴陸求職前,對於可能遭遇的人身安全疑慮,仍宜深思熟慮、審慎考量,莫因一時的高薪誘惑,招致身陷囹圄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