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資源的競爭與衝突◆文/郭庭君(臺灣海洋大學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 更新日期:113-06-07
海洋佔據地球表面70%以上的面積,提供人類豐富的自然資源和多樣化的生態系統服務。從漁業資源、能源、航運、觀光、元素循環至氣候調節,人類越發覺自身對海洋的仰賴,對海權的慾望便越加強烈。回顧歷史,海上權力競逐隨著時代過去並未減緩,而是由明槍暗箭轉型成為科技與政治實力的競爭。
誰的海洋? 從自由到封閉
人們逐漸將衝突的目標由陸地轉向海洋,大約始於15世紀大航海時代。隨著科技及航海技術的進展,歐洲各國的船隊現身於各大洲的汪洋上,大力推進世界各地的貿易交流,殖民主義亦趁勢興起。海外勢力拓展到美洲與亞洲等地的歐洲列強,逐漸拼湊出全球陸地與海洋的面貌,新航線的開拓加劇香料貿易及主權間的競爭。率先開拓航海路徑(避開穿過土耳其的陸路)抵達東印度群島的西班牙和葡萄牙,急速擴張殖民地範圍,並聲稱對特定航線有控制權。例如:葡萄牙在16至17世紀期間對其控制的海域實行「封閉海洋」(Mare clausum)政策,葡萄牙宣稱對印度洋和其他殖民地海域擁有獨家控制權,並禁止其他歐洲國家船隻進入這些海域,保護葡萄牙的貿易優勢與殖民利益。這個政策,對新興國家如荷蘭、英國等造成威脅,爭議不斷。
17世紀初期,為了回應封閉海洋的政策,荷蘭法學與哲學家雨果・格里休斯(Hugo Grotius)發表《自由海洋論》(Mare Liberum),主張海洋應該是自由、開放的,不應該受到單一國家的控制。格里休斯主張「每個國家都可以自由地前往其他國家,並與其進行貿易。」相較於陸地的壁壘分明,海洋更應該像空氣一樣,是所有人類的共同資產。他也主張國家之間應該透過協商和協議來解決海洋爭端,而不是透過武力或壟斷追求自身利益。
針對格里休斯的論述,與荷蘭競爭海權的英國則有學者約翰・賽爾登(John Selden)發表相對的《封閉海洋論》(Mare clausum)。塞爾登認為,國家應該擁有對其周圍海洋的主權,就像對陸地一樣。他主張海洋應該被視為領土的延伸,因此國家有權限制其他國家在其海洋領域中的活動。《封閉海洋論》中批評當時崛起的荷蘭的海上擴張,因此賽爾登認為英國應該積極地尋求掌控自己海上的權力。
海洋主權法制化 確立各國海域權利和義務
從「自由海洋」到「封閉海洋」,看似對立的兩種論述,反應人類面對新興資源的態度、權力消長對峙策略,以及野心與實力的折衷。17世紀以降,人們仍對海權心心念念,但陸域的衝突吸收更多資源,或許技術進展尚未鞏固海洋的控制權,「自由海洋」一直比「封閉海洋」更為人類所接受。18世紀末武器發展,人們使用加農炮進行海岸防禦,對於陸地領土的概念也得以實質擴張。於是,一個國家宣稱對海洋的主權,常與加農炮射程範圍重合,通常約為3英里(實際上可能因國家或地區而異),被稱為「Cannon shot rule」,成為領海寬度的慣例。
相較於陸地容易以地景的自然邊界界定治理範圍,造成幾乎沒有一片陸地是無治之地,海洋邊界及治權定義原則直到1982年聯合國海洋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提出後,才逐漸形成共識,該公約於1994年正式生效。截至目前(2024年),UNCLOS已獲得197個國家和地區的簽署和批准。
在UNCLOS中,確立各種海域的劃分原則,包括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棚和公海的定義,從而確定各國在不同海域中的權利和義務。UNCLOS也確保了航行和飛行的自由原則,允許船舶和飛機無害通過各國海域。另外,UNCLOS規定各種海洋資源的開發和管理原則,包括漁業、礦產資源、能源開發等,並強調合作和永續利用。
某些重要的海權國家,尤其是美國,目前仍未簽署UNCLOS,儘管美國仍然遵守UNCLOS中的一些原則和規範,如航行自由和對海洋環境的保護等。整體而言,「海洋治權」概念相較於陸地確實是相對年輕,且充滿許多未定數。
海權爭什麼? 豐富資源讓各國垂涎
除了大航海時代起對貿易權、航權及殖民地的爭議外,海洋本身豐富的資源也是各國政府覬覦的目標。其中,漁業資源是人們最早且直接受益的海洋資源。人類食用的動物性蛋白質有20%來自魚類,漁業每年提供超過4億人的工作機會。人類歷史上為爭奪漁業資源而爆發的大小衝突不斷,即使到了近代,仍是外交及經濟角力的重要戰場。
最知名的漁業戰爭就是英國與冰島間的「鱈魚戰爭」(cod wars)。1952年,冰島為了維護鱈魚資源,禁止英國漁船前往鄰近海域捕撈,決定將原本的「領海範圍」由距岸3海里擴充至4海里(當時尚未有UNCLOS,各國對領海的定義仍在各說各話階段)。英國以禁止冰島船隻在其國內停泊並卸貨作為反擊,此舉導致1958年在聯合國議會上,幾個國家試圖效仿冰島將其領海擴增至12海里,但並未通過。這些衝突導致一系列對抗,包括冰島政府派遣巡邏船和海岸警衛隊護漁,冰島海警為了將英國船隻趕走,使用錨鏈切割英國船隻的漁網,導致雙方船隻因為撞擊而受損。這些衝突在1976年和1977年分別達成暫時性協議,確定冰島的專屬經濟海域區,但英國仍然有權在某些區域捕魚。這些事件反映了國家間在漁業資源上的競爭和衝突,也促使UNCLOS等相關國際法的發展。
近代重疊或爭議經濟海域的漁權爭議仍時常發生(如南海、釣魚臺周遭等),公海的漁業資源主要由各漁捕國組成的各種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RFMOs)管理,而漁業資源的競爭、合作及外交斡旋便透過在RFMOs內的科學資料交換、共同研究以及政治協商進行。摒除海上衝突的劍拔弩張,卻實質轉型為需要同時具備科學、商業及政治談判實力的暗潮洶湧。臺灣的鮪延繩釣漁業遍佈三大洋,其作業努力量堪稱世界第一,因此我國即使有國際政治地位未明的處境,漁業實力仍讓世界各國無法忽視。我國目前以正式會員加入的45個國際組織中,有7個是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重要性不言可喻。
海底電纜是戰略資源 具國防合作意義
除了漁業資源外,海底蘊含的豐富能源及礦產等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常引起主權及開採權爭端。例如,當前世界上最大的爭議海域──南海,涉及中國大陸、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等在多個水域聲稱其主權及經濟海域,其中一項原因即為南海可能蘊含豐富的天然氣等資源。一份1993至1994 年美國地質調查局 (USGS) 的報告估計,南海盆地已發現的儲量和未發現的天然氣資源總量可能達266兆立方英尺,而USGS 2010年最新研究亦指出,南海至少有7.5億桶石油。這樣豐富的能源資源,導致南海諸國不斷進行人工填海造地等佔領行動,以鞏固其在未來能於當地開發能源的合理性。
現代的生活及經濟發展仰賴資訊網路傳輸。儘管衛星遍佈全球,海底電纜的頻寬、速度及穩定性,是目前難以取代的重要資訊傳輸管道。海底電纜網路成為各國的重要戰略資源,任何對海底電纜的破壞都可能導致通信系統的癱瘓,對經濟、公眾生活和國家安全造成影響。例如,葉門叛軍在紅海發動的攻擊,不僅衝擊全球航運,也傳出遇襲貨船的船錨疑似損害到電纜,造成印度、巴基斯坦、及東非部份地區網路服務出現問題。跨國海底電纜佈設,涉及國家間的信任關係,不僅會增進兩國間的資訊傳輸,更有國防上共同合作的意義。
回顧海洋資源競爭與海權法制化歷史,不難發現海洋資源的管理年輕但充滿活力,儘管歷史上的競爭和衝突不斷,人們亦逐漸展現協調、共治的精神。海洋資源豐沛且蘊含極高潛能,期許人類以資源永續使用為目標,讓美麗的海洋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