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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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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兩岸交流政策說帖

  • 更新日期:109-07-31

兩岸交流政策說帖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民國94年4月

●兩岸交流是兩岸關係的重要環節,也是亞太地區和平穩定的基石。

●中華民國政府秉持和解與開放的政策,在對等、尊嚴的條件下,願意擴大兩岸交流範疇。

●面對中國制定極不友善的「反分裂國家法」,政府將以「和解不退縮、堅定不對立」的立場,冷靜謹慎因應。

一、務實、對等的兩岸交流有助於台海情勢穩定

陳總統公元2000年5月20日就職演說,宣示希望兩岸拋棄舊時代所遺留下來的敵意與對立,共創和解時代的新契機;4年後的連任就職演說,更進一步表示,願在既有的基礎之上,持續放寬並且擴大兩岸新聞、資訊、教育、文化、經貿交流的相關措施,推動恢復兩岸對話與溝通的管道,拉近彼此的距離,建立互信的基礎。

相對於我方的善意與積極,中國大陸當局對台打壓顯然從未鬆手。從軍備擴張與對台針對性的軍事部署、到對台灣國際空間的排擠與打壓,均甚於以往。近來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企圖改變兩岸關係的現狀,破壞台海的穩定與和平,這些作為破壞兩岸交流所累積的互動基礎,也抵銷了我們對改善兩岸關係所做的種種努力。

兩岸關係是整體國際關係的一環,台海局勢不僅兩岸人民關心,也是東亞國際情勢的重要指標。兩岸關係所具有獨特的複雜及不確定性,不僅肇因於雙方複雜的歷史、文化背景與地緣政治的戰略考量,更基於兩岸密切交流互動的結果。雙方一方面在經貿、社會及文教各項交流上,呈現頻密互動的景象;另一方面,卻在軍事、政治上敵對,並在中共當局特意杯葛的情況下,至今兩岸政府無法直接溝通往來。因此,促進兩岸交流,增進雙方暸解,降低緊張情勢,不但是兩岸關係的重要環節,也是亞太地區和平穩定的基石。

二、近五年來政府在兩岸交流上的努力與成果

●政策與法律

「善意和解、積極合作、永久和平」是陳總統兩岸政策的指導原則,公元2004年陳總統進一步提出「建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籌組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等構想。政府的兩岸交流政策,始終採取開放的步伐,穩健向前。

兩岸開放交流10餘年來,雙方往來無論質與量,都呈現快速增長,規範雙方交流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不敷實況所需。政府已在2003年對該條例進行全盤檢討修訂,隨後並陸續配合修訂81種相關子法,以期建立正面、積極、有序的交流環境。

●經貿

本於「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原則,近年來政府推動兩岸經貿交流,先後開放措施:如檢討修訂對大陸投資法規、擴大大陸產品進口項目、開放兩岸金融往來、推動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小三通」、完成「兩岸直航影響評估」報告、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與範圍、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推動兩岸貨運便捷化、開放大陸資金來台投資不動產等,對兩岸經貿交流已有顯著功效。兩岸貿易總額,從2000年的312億美元,4年間成長到660億美元;台灣對大陸的投資,也從260億美元,增加到412億美元。

●文教

「兩岸交流、文教為先」,兩岸共同的文化根源,是雙方人民最大的交集,也是促進兩岸和解共榮的利基。開放以來,兩岸文教交流活動絡繹於途,無日不有,近年政府先後開放大陸記者來台駐點採訪、大陸學術類簡體字圖書來台販售、鼓勵與補助兩岸學術藝文團體互訪、協助台商在大陸成立台商子弟學校、允許國內大學赴大陸開辦推廣教育等。

●社會

兩岸人民往來,累計已超過3300萬人次,兩岸婚姻也超過22萬對,如此頻繁的互動,增進兩岸人民的瞭解與感情,也衍生了許多問題,政府已完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的修訂、調整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居留制度、加強查緝與遣返大陸偷渡犯、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等,以導正交流秩序向有利於雙方的方向發展。

三、兩岸交流面臨的問題

●中共藉兩岸交流進行分化統戰

相對於台灣追求兩岸的和平、和解,中共以其共產主義的鬥爭思維,始終將交流視為統戰手段,操作對其有利之特定交流議題,以製造我方內部之對立與矛盾。中共甚至毫不掩飾的表明,要推動對臺灣的「三戰」(心理戰、輿論戰以及法律戰),中共總書記胡錦濤也直言,大陸對台宣傳要做到「入島、入戶、入腦」。在中共如此侵略性指導原則下,不論台灣展現多少誠意與善意,兩岸交流都無法正常發展。

●兩岸制度與生活方式的差異

台灣已經是一個民主、開放的社會,我們有健全的政黨政治制度、開放的媒體、具備民主素養的人民、自由的經濟體系。相較於大陸,改革開放25年來,民眾的物質生活雖有所改善,但仍是一個以教條主義立國的專制政權。兩岸交流中,即使雙方沒有語言、膚色的障礙,但政治體制及思維邏輯的不同,往往形成難以超越的障礙,也相當程度抵銷了交流的正面功能。

●交流速度、幅度與國家安全的考量

面對中共以交流為手段,以達到其政治目的的作法,政府不得不整體考量兩岸交流的開放速度與幅度,以維護我們的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也因此,雖然政府面對許多來自在野政黨、個別利益團體的壓力,要求加速開放各種的交流措施,仍必須做通盤與審慎的評估,避免未得其利先受其害。

四、「反分裂國家法」對台海情勢及交流的衝擊

●「反分裂國家法」片面定義台海現狀,破壞東亞區域安全

中共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後,國務院總統理溫家寶曾援引與兩岸關係發展南轅北轍的美國南北戰爭時期所制定的兩項「反分裂法」,作為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合理化佐證,中共當局顛倒是非企圖不言自明。中共不顧國際社會的質疑和台灣民眾的高度反感,係想要片面壟斷對海峽現狀的詮釋權,為今後採取「非和平」手段解決兩岸爭議,賦予法律上之藉口和依據,開出發動戰爭的空白支票,對兩岸關係與區域安全造成莫大衝擊及不確定性。

「反分裂國家法」設定統一為兩岸間唯一的選項,其實就是要為武力併吞台灣建立合法依據,這是對人權及民主普世價值最惡意的踐踏。中共當局身兼「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者與執法者、仲裁者與制裁者,將造成中國可以片面主導台海局勢,如此將大幅增加台海的不確定性,也將成為區域穩定的最大變數。

●中共在「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所採取的兩手策略

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後,面對台灣人民與國際社會的強烈反對,改採轉移焦點、柔性訴求的方式,企圖模糊該法的蠻橫霸道本質。對台灣,拋出「節日包機」、開放農產品運銷大陸、邀請國內主要政黨領袖訪問大陸等議題,引開輿論焦點,避免台灣人民加深反感。在國際上,則以國際合作或突顯國際衝突,如「六方會談」、南亞賑災、中日問題、歐盟武器禁運等,企圖轉移各國對「反分裂國家法」的關注。

●中共藉提出兩岸交流的新建議,落實其台海問題內政化的說法

「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中共當局即透過不同方式釋出所謂推展兩岸交流的新建議,而這些建議的主要目的是將兩岸交流全盤民間化,刻意排除台灣政府公權力的介入,以便達到將所有的兩岸交流視之為其內部事務、將台灣問題內政化的目的。

五、「反分裂國家法」的負面效果與我政府的因應作為

中共「反分裂國家法」意圖加強對台灣的壓力與混淆國際視聽,對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已經造成不利的影響,我們有必要採取因應措施:

●揭發中共統戰及和平假象。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對國際及其國內文宣,始終強調「和平性」及「防禦性」;而近期則以鼓動其國內民族情緒(反日遊行),製造與外國政府間對抗籌碼。中共在國際上操弄之作為,再度顯現其「非理性」、「不和平」之一面。國際間對中共威脅台海及區域和平的本質應有更為深入之認識。

●檢討兩岸交流的管控機制,重新審慎評估,以反制中共反分裂法通過後的統戰策略。現階段為確保我國家安全、重整兩岸交流的速度與範圍,政府將衡量情勢發展,將「反分裂國家法」的因素納入兩岸交流與互動相關措施之評估之中,以維護國家整體利益、交流秩序及台灣人民之正當權益,掌握政府主導地位。

●政府兩岸政策的長期目標仍堅持「和平與發展」及兩岸對話,並採取「和解不退縮,堅定不對立」的基本原則來推動兩岸關係,全力維護台海現狀免於被中共片面改變與傷害。政府也始終主張,兩岸必須透過對話方式,和平解決一切爭端,因此,再次呼籲中共必須放棄設置障礙的作法,儘早恢復與我們的對話協商,惟有兩岸早日坐下來談,才能和平解決爭議,找到彼此可以接受的共識。

六、結語

中共「反分裂國家法」完全漠視國際對台海局勢的認知,也宣稱排除國際的介入,如此不僅嚴重破壞區域和平與穩定的現狀,也會直接損害各國在此一地區既有的權益。台灣做為亞太區域之一份子,承諾忠實承擔維繫區域和平穩定的責任,持續以「和平與發展」作為現階段兩岸政策的主軸,並積極尋求與大陸關係的和解與改善,使其成為穩定區域和平安全的中堅力量。但是,國際社會應給予台灣在區域安全的努力全力支持,並給予台灣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堅定力量。台灣的未來並不是由一個人或其他國家來決定的,應該由生活在這塊土地的全體居民決定。

我們從不否認兩岸交流有其正面意義,但我們也呼籲國際社會理解,台灣在面臨中共軍事威脅、政治壓制的現況下,必須採取審慎穩健的作法,對現階段的兩岸交流做必要的管理。相信這也是任何一個民主國家在面對一個具強烈敵意的國家,與其進行交流與互動時,必然會採取的作法。

….長期以來,國際社會期盼中國的民主化,台灣也從未推卸我們在協助中國民主化過程中應盡的責任。我們將持續在兩岸未來的交流中,堅持這項目標、盡最大努力,為台海與區域長遠和平穩定的維護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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