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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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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進入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可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

  • 更新日期:109-07-31

國人進入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可攜帶物品應注意事宜

資料來源:陸委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交通部觀光局

大陸地區

一、 限制入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2、烟、酒;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國家貨幣;

5、海關限制入境的其它物品。

二、 限制出境物品

1、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2、國家貨幣;

3、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4、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5、貴重中藥材;

6、一般文物;

7、海關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三、 禁止入境物品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光碟)、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四、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入境範圍的所有物品;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光碟)、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香港入境旅客須知

入境申報

任何在入境站進入香港的旅客,均須就其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酒類、煙草、香煙及雪茄),向海關人員申報。

免稅優惠

年滿十八歲的旅客可免稅攜帶下列數量的應課稅品進入香港,以供其本人自用:

(一)並無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入境旅客

年滿 18 歲而並無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入境旅客,可享以下免稅優惠: 

‧飲用酒類 1 升;以及

‧香煙 200 支或雪茄 50 支或其他製成煙草 250 克。

(二)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入境旅客

年滿 18 歲而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入境旅客,在離港不少於 24 小時的情況下,可享以下免稅優惠:l

‧無氣葡萄酒 750 毫升;以及

‧香煙 60 支或雪茄 15 支或其他製成煙草 75 克。

核實措施

為確定旅客是否符合資格享有免稅優惠,海關人員或會要求入境旅客出示其香港身份證,以查核該旅客是否離港不少於 24小時。

注意

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可遭檢控。

禁運/受管制物品

香港對危險藥物、精神藥物、受管制化學品、抗生素、槍械、彈藥、爆竹煙花、戰略物品、未經加工鑽石、紡織品、動物、植物、瀕危物種、電訊設備、野味、肉類及家禽的進出口實施法律管制。除獲法例豁免外,這些物品必須先獲得有關當局簽發的有效牌照或許可證,方能進出口。

旅客倘沒有有效牌照或許可證而把任何上述禁運或受管制物品帶進/帶離香港,可遭檢控,而有關物品亦會被檢取及充公。

旅客如把任何未經批准的解碼器帶進/帶離香港,可遭檢控。未經批准的解碼器指能讓人在無須支付收看費的情況下,將根據牌照提供而須收取收看費的鎖碼電視節目以經解碼後的形式收看的解碼器。

旅客亦請注意,當局已調派海關搜查犬在各出入境關卡進行巡邏。

常見禁運/受管制物品如下:

•危險藥物及精神藥物

鴉片、嗎啡、海洛英(俗稱白粉)、美沙酮、麻醉鎮痛劑、大麻(俗稱草)、麥角副酸二乙基胺(俗稱黑芝麻或Fing霸)、可卡因、氯胺酮(俗稱K仔)、羥丁酸(俗稱迷姦水)、安非他明(例如甲基安非他明(俗稱冰)、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俗稱搖頭丸)、α-α二甲基苯乙胺(俗稱大力丸))、苯二氮類藥物(例如氯氮(俗稱綠豆仔)、咪達唑侖(俗稱藍精靈)、舒樂安定、氟硝西泮(俗稱十字架)、三唑侖、硝甲西泮、安定(俗稱羅氏五號、羅氏十號))、佐匹克隆、巴比士酸鹽(如速可巴比妥、甲酮 (俗稱忽得))及其他迷幻劑、鎮抑劑、興奮劑及鎮靜劑。 l

•受管制化學品

乙酸酐、麻黃、高錳酸鉀及其他受管制化學品。

•抗生素

紅霉素、青霉素、四環素及其他抗生素。

•槍械、彈藥及武器

旅客倘沒有有效許可證而把任何火器或彈藥帶進/帶離香港,可遭檢控。除獲法例豁免外,管有“仿製火器”亦屬違法。

 

旅客如把“武器”包括中國式飛鏢、重力刀、重力操作鋼棒、指節套、附有手柄的鐵鏈、彈簧鋼棒、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以及任何有刀刃/尖端的武器帶進/帶離香港,可遭檢控。

 

註:


“槍械”指任何火器;可發射任何射彈、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長槍型氣槍/氣槍/手槍型氣槍;電擊器械;槍/手槍或其他推動器/投彈器,可從其中發射或藉以發射容載氣體或化學品的投射彈者;發射有害液體/氣體/粉末的任何武器;以及魚叉或魚槍。

•動植物

在香港進口/出口任何動物、雀鳥、爬蟲、植物、除害劑、泥土及植物病蟲害,必須預先領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所簽發的有效許可證或准許證。

 

進口供食用的動物方面,則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方禽畜生主管當局發出的有效健康證明書和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所簽發的進口許可證。

 

至於進口由中國內地生產的切花/蔬菜/非瀕危植物,則無需領有進口許可證或證明書。

 

經香港轉運的動物、雀鳥或爬蟲,亦須領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簽發的有效特別許可證。

 

香港對進口的狗或貓設有檢疫限制。在運送時,這些動物應放於籃、簍、籠或適當的容器內。此外,《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 169 章)的有關條文亦必須遵從。

•瀕危物種

除獲法例豁免外,在香港進口/出口任何瀕危物種(不論活的或死的)或其部分/製成品,如標本、皮、角、肉、藥物、象牙雕刻品及飾物,必須預先領有許可證。

 

以下為一些瀕危動植物的例子:

動物

 猴子、象、野生貓科動物(虎、豹、虎貓等)、犀牛、熊、河馬、賽加羚羊、麝鹿、穿山甲、海龜、陸龜、鱷魚、巨蜥、龍吐珠魚、鷹、貓頭鷹、鸚鵡、巨蚌及珊瑚。

 

植物

 蘭花、仙人掌、花旗參、豬籠草、捕蠅草、某類空氣草、天麻、石斛及沉香。

•野味、肉類、家禽及無煙煙草產品

旅客如把任何未領有有效健康證明書的肉類或家禽帶進香港,即屬違法。在香港進口任何野味(例如:鹿肉、果子狸)前,亦須取得食物環境生署署長的事先批准。此外,法例亦嚴禁進口狗肉/貓肉或無煙煙草產品。

•爆竹煙花或爆炸品

煙花、爆竹、火藥紙、聖誕炮、煙火物品或其他爆炸品。

•冒牌貨品及侵犯版權物品

旅客如把附有偽造商標/虛假商品說明的冒牌貨品(例如手錶、手袋及衣物)或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例如載有電腦軟件、電影、音樂或電腦/電視遊戲的光碟)帶進/帶離香港,可遭檢控。

•電訊設備

旅客如為貿易或業務目的,把未領有有效牌照或許可證而以無線電波進行發送的器具或任何該等器具的任何元件(例如流動電話及無線電對講機)帶進/帶離香港,可遭檢控。

•戰略物品

戰略物品包括軍需物品及能夠同作工業或軍事用途的多種物品(例如化學品、電子元件、電腦、電訊設備,以及能夠用作發展/生產化學、生物或核子武器的物品)。

 

上述所列只供參考,並非全部受管制、禁運或需作申報的物品。如需進一步資料,請聯絡:

‧ 漁農自然護理署

進出口科 電話:(852) 1823

植物及除害劑監理科 電話:(852) 2150 7000

瀕危物種保護科 電話:(852) 1823

網址: http://www.afcd.gov.hk/index_e.htm(英文)

http://www.afcd.gov.hk/(中文)

‧ 香港海關

電話:(852) 2815 7711

‧ 香港警務處

牌照課 電話:(852) 2866 0300

網址: http://www.info.gov.hk/police/licensing/english/forms(英文)

http://www.info.gov.hk/police/licensing/chinese/forms(中文)

‧衛生署

藥物註冊及出入口管制組 電話:(852) 2319 8460

網址: http://www.info.gov.hk/pharmser/e-index.htm (英文)

http://www.info.gov.hk/pharmser/c-index.htm(中文)

‧土木工程拓展署

礦務部 電話:(852) 2716 8666

網址: http://www.cedd.gov.hk/eng/services/mines_quarries/index.htm (英文)

http://www.cedd.gov.hk/tc/services/mines_quarries/index.htm(中文)

‧食物環境衛生署

食物監察及驗證組 電話:(852) 2867 5577

獸醫公共生組 電話:(852) 2867 5428

網址: http://www.fehd.gov.hk/safefood/safe-guides.html (英文)

http://www.fehd.gov.hk/safefood/safe-guidesc.html (中文)

‧電訊管理局

發牌小組 電話:(852) 2961 6671

網址: http://www.ofta.gov.hk(雙語)

提供利益

根據香港法例,向政府人員提供或企圖提供任何利益,例如金錢報酬,均屬違法。

建議

香港海關致力為公眾提供優質服務。如認為我們所提供的服務並未達應有的合理水平,請與在場的當值主管聯絡或把意見寄交部門投訴主任: l

‧ 地址: 香港九龍九龍灣宏光道 39 號宏天廣場 10 樓 1030 室 ‧ 熱線: (852) 8100 3553
‧ 傳真: (852) 2854 3962
‧ 電郵: 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

常見問題

1、為何海關人員需要搜查旅客及其行李?

作為香港的其中一支執法部隊,海關人員承擔防止及偵緝走私違禁品(例如毒品、槍械、彈藥、武器、冒牌貨品及盜版物品等)的職責。為實踐使命,我們以抽查方式在各出入境關卡檢查旅客的行李,並於必要時向旅客進行搜身。

2、海關人員根據什麼搜查旅客?

為確保出入境關卡的旅客人流暢通,香港海關採用風險管理方法,抽選旅客進行檢查。在作出抽選時,我們亦時刻緊記盡量避免對旅客造成不便。

 

澳門地區旅客須知

入境旅客可攜帶不超過“供個人自用或消費之貨物表”(第22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列數量的物品,以供其本人自用,而無須申報。 每人可攜帶下列物品:

▓乳製品 、禽蛋、天然蜜;活植物、菌類;鱗莖;食用蔬菜、塊莖類菜類;食用果實;種植用種子;甘蔗;豬脂及家禽脂;動植物牛油;冰淇淋及食用冰;動植物肥料(一千克);殺蟲劑、除草劑、消毒劑及類似產品(0.5千克)。 (各1千克,但總數之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

▓200枝香煙

▓50枝雪茄(每枝重量少於3克)

▓100枝小雪茄

▓250克煙葉;

(總數之重量不得超過250克)

▓一公升葡萄酒及酒精強度以容積計算不超過容積百分三十之飲料

▓一公升酒精強度以容積計算超過容積百分三十之飲料

 

各海關網頁

中國大陸海關網頁 www.customs.gov.cn

香港特區海關網頁 www.info.gov.hk/customs/ieflash.shtml

澳門特區海關網頁 www.s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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