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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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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航空貨運便捷化」措施之政策說明

  • 更新日期:109-07-31

「航空貨運便捷化」措施之政策說明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九十二年九月十日

一、政策背景

(一)總統本(九十二)年五月一日召開「因應SARS疫情國安會議」時指示:「鑑於疫情對於亞洲各國經濟所造成的嚴重衝擊,為確保台灣在亞太地區競爭的優勢,政府有必要針對兩岸貨運便捷的推動時程嚴肅加以評估,儘早完成規劃。」

(二)在兩岸尚未協商「直航」之前,經充分評估及考量兩岸現況後,將在不違反現行兩岸航空貨運政策架構下,進行局部改善措施,推動「單向」(我方航空業者先飛)、「有限度」、「間接」貨運包機(以下簡稱「間接貨運包機」)。

二、政策目標

推動「間接貨運包機」之目的,主要是針對台商的迫切需求,第一,可以有效解決現階段大陸台商經常面臨的運輸瓶頸問題;第二,可以因應後SARS時期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便利台商強化在台灣的生產基地,提升國際競爭力;第三,可以藉由貨運的流暢,提升台商之運籌管理能力及航空貨運業者之競爭力,為建立營運中心奠定基礎;第四,可以提升台商應變力,預防SARS若捲土重來可能造成航空貨運艙位嚴重不足的問題。

三、「間接貨運包機」對國內不致有負面影響

(一)從經濟面考量,「直航」及「三通」可能引發產業外移及大陸物品進口因運輸成本降低而取代本地生產貨品等負面影響,故須建立相關配套才能降低負面衝擊。現階段如實施有限度、小規模「間接貨運包機」,因運輸能量有限,對產業大陸投資及大陸貨品進口不致構成實質影響,更不致引發全面「直航」的負面效果。

(二)在安全層面,「間接貨運包機」純為兩岸貨物運輸,尚不致增加防檢疫的負擔。至於國防安全事宜,則可參照今年春節台商間接包機模式加以處理。

(三)在技術層面,以台商春節間接包機的前例及經驗作為基礎,在政府的主導及監督下,可由民間業者依大陸法令向當地航管機關逕行提出申請,無須再作談判。

四、「間接貨運包機」之具體內容

(一)包機方式

1.以單向(由我方業者飛航)、「計畫包機」(Programmed Charter or Scheduled Charter,係指具某種程度規則性日期及時間之包機)為主體。

2.以「不定期包機」為輔助。

(二)航權及航點選擇

1.以桃園中正、高雄小港機場至上海浦東或虹橋機場為優先選擇航點。

2.依現行航路,中停港、澳往返上海,航權不需另作安排,不涉及談判。

3.「計畫包機」初期以每天一班為原則,一年約三六0班次;「不定期包機」依特定貨主需求,但班次不得超過「計畫包機」。

(三)運量分配

1.總運量以每天一班七四七全貨機估計,每航次往返可載重二百噸,則「計畫包機」一年運量約七萬三千噸。

2.初期載運貨物以台商之進出口貨物為優先;自台灣運至大陸之貨物以台商所需原物料及零組件為主;自大陸運抵台灣之貨物以轉運至其他地區及加工後再出口的貨物為主。

3.分配方式:

(1)「計畫包機」分配方式,優先考量備有全貨機之航空業者(目前擁有全貨機之業者僅有華航及長榮兩家,另遠東、復興可能採租機方式參與);初期分配每家每週二至三班為原則。

(2)不定期包機不作限制,以貨主及航空公司合約為依據。

(四)安全及技術事項

1.安全事項

相關安全事項包括我方航機貨物運輸安全問題、中停港、澳安全檢查、返台安全管理等,將參考春節客運包機模式辦理。

2.技術事項

相關技術層面事項包括機組人員證照處理、機務查核及雙方法令規範調和等問題,將參考春節客運包機方式辦理。

(五)辦理期間

1.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2.實施屆滿,得視實際執行情形再予延長。

五、「間接貨運包機」與現狀之成本比較

根據業者估計,若以七四七全貨機每班次運能一百噸估算,並以中正機場飛航至上海為估算基準,相關成本比較大致如次:

(一)運輸時間

1.如按現行航線中停港、澳轉機,單程運輸時間約需十二至十六小時(含地停及轉機時間)。

2.若以一機到底(如貨運包機)中停港、澳再飛上海,則單程運輸時間可縮短為五至六小時(含地停時間一至二小時)。

3.相較下,若飛經港、澳(不停降)轉飛上海,則單程運輸時間約需四小時。

(二)運輸費用

1.台北中停港、澳再飛上海,往返成本約十一萬美元(據業者提供資料,停降香港包括降落費、停機費及地勤代理費等每次約需六千二百美元,加上其他如地面人員處理管銷費及起降增加之耗油等每次約需六千美元,共計停降香港一次需增加一萬二千二百美元:另若停降澳門,則其技術降落費用預估將增加一萬三千七百美元)。

2.相較下,若飛經港、澳(不停降)轉飛上海,往返成本減少至約八萬五千六百美元。

六、「間接貨運包機」有利兩岸良性互動

在兩岸互動方面,「間接貨運包機」有利兩岸良性互動,理由如次:

(一)經濟上可互補互利

近年來大陸空運出口貨量急速成長,尤其是華東地區(大陸華東地區航空貨運年成長率約三二%),但大陸航空貨運發展速度相對較慢,各主要航空公司之貨運機隊及客機貨艙艙位經常不足,以致不能符合台商零組件運補之時效,加以若逢出貨旺季,當地台商往往無法正常出貨(以筆記型電腦業者為例,在台灣出貨時間需一至二天,但在上海浦東機場,依淡旺季不同,需一.五天到七天,因此業者經常需採空空或海空聯運方式再轉出口,例如自上海經海運至韓國釜山,或是運至香港、澳門,或由海運轉運至台灣再轉空運出口),影響台商在當地擴大產能及爭取國際訂單。因此,若能推動「間接貨運包機」,可以紓解台商貨物運輸瓶頸,並有利大陸當地經濟。

(二)有限度開放對大陸航空業者不構成影響

開放我航空業者往返上海載運台商貨物,我方規劃初期每天僅一班次,相對當地之龐大運輸需求,對大陸航空運輸業者影響極為有限。

(三)大陸法制面已有貨運包機之規範

依據中共民航主管機關為配合我方台商春節包機案提出之「民用航空運輸不定期飛行申請程序」,其內容不僅規範客機包機申請程序,亦涵蓋貨運包機在內,因此,我航空業者據此向大陸方面申請,應屬可行。

(四)為推動「直航」累積經驗

在台灣內部對「直航」尚有若干疑慮,且兩岸尚未恢復協商之前,我方在不觸及結構性問題之前提下,援引台商春節客運間接包機之模式與經驗,先行推動「間接貨運包機」,大陸方面若能諒解並相互配合,應能為進一步落實推動「直航」奠定良好基礎。

七、國內民意支持「間接貨運包機」

(一)根據本會最近(今年八月五日至八日)所作民意調查結果,對於開放兩岸「直航」的時間表,覺得應該「慢慢來」的民眾占五成三;認為應該「越快越好」的占二成八。惟一般民眾對現階段推動兩岸貨運便捷化普遍並不反對,尤其在「人貨分離」、「先貨後人」的原則下,民意支持度應該很高。

(二)朝野政、黨及大多數立委對於推動兩岸貨運包機有很高共識。

(三)航空業者及多數產業界人士強力支持優先推動貨運包機,以便利廠商在兩岸進行分工。

八、結語

(一)推動「間接貨運包機」政策,是政府考量後SARS時期台商之迫切需要,經衡酌兩岸現況及評估利弊得失後,所採取現狀變動最小,最有可行性,且體現兩岸互利雙贏的便捷化措施。

(二)在兩岸尚未進行協商,無法採取更便捷貨運方式之前,我們希望中共能以台商權益及競爭力為優先考量,並能體認到兩岸良性互動的重要性,與我方相互配合,讓「間接貨運包機」能夠順利啟航,為將來兩岸「直航」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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