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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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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陸委會致大陸各地台商朋友的一封信(92.6.12)

  • 更新日期:109-07-31

行政院陸委會致大陸各地台商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在大陸的台商朋友:

今年初SARS疫情在大陸發生後,迅速向世界各地蔓延開來,台灣也因為和大陸、香港之間的往來一向密切,以致在四月間造成相當快速的傳染現象。在台灣疫情快速擴散期間,承蒙各位的關心與支持,使政府的入出境防疫管制措施順利推動。相信各位與我們一樣,希望見到台灣早一天走出SARS疫情的陰影,各位在台灣的親朋好友也不再受到SARS疫情的威脅。

經過大家的齊心努力,最近幾天以來,台灣的SARS疫情已出現緩和的趨勢,但是一般民眾仍然不敢掉以輕心,每天兩次測量體溫、出入人潮擁擠的場所依舊帶著口罩、對於出現發燒現象的人也會立刻加以注意。這一切的用心,目標只有一個,就是要早日讓台灣這塊土地上早日恢復正常作息。在此,政府要感謝大家的支持與配合。

這段期間台灣人民為了配合對抗SARS疫情,付出許多心力,卻在生活上造成極大的不方便,當然包括在大陸的各位朋友。大家都明白,這是SARS疫情帶來的後果,是我們大家所不願意,但卻是大家不能不去面對的現實。

面對最近疫情趨於緩和,但是台灣民眾仍然高度防範,政府認為有必要配合疫情的發展,對於各項管制措施隨時加以檢討。但是,政府必須特別強調的是,只有採取階段性的放寬管制,才是確保台灣不再受到境外移入SARS病毒的重要手段,現階段必須要控制出入境的數量,以便讓我們的各級衛生機關有足夠的人力與物力控制SARS疫情。因此,任何放寬措施的推出,一方面要取決於衛生主管機關的專業判斷,包括台灣的衛生體系所能夠承受的防疫能量,以便確保台灣不會因為採取放寬措施,而再度遭到疫情失控的威脅;另一方面政府也必須考慮到台灣民眾和國際社會對台灣的信心,而以採取階段性放寬的作法,是讓大家一步一步恢復對台灣信心的重要方法。

政府已宣布自六月九日起放寬經經濟部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臺商企業員工返臺從事商務(工作)活動居家隔離管制措施,改採「入境者從事商務(工作)活動行為準則」辦理。我們必須指出,適用新的措施的人,並不是完全不受管制,而是對於需要投入商務活動的人士,政府有條件地准許他們在一定的時間內前往處理業務,在處理過程中,仍然需要遵守衛生機關對於隔離者的行為規範,包括:沒有商務活動時就不可以任意外出、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公眾場所、在密閉空間從事商務活動時必須全程戴口罩、避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每日量兩次體溫等,而這些規範與現有的B級居家隔離措施是一樣的。我們要進一步指出,如果申請適用新措施,卻經政府抽查發現有違反的情事時,除了當事人之外,連同具保的企業主一併要受到嚴重的處罰。所以,對於新的措施與原有的B級居家隔離措施只是管制程度上的不同,但是仍然要受到防疫單位要求的行為約束。

當然,部分台商關心的是,到底沒有列入這一階段的對象,是不是就不能夠返回台灣?我們願意指出,政府實施的B級居家隔離措施,絕對不是所謂的「被關在家裡不能動」,按照居家隔離通知書上的規定,仍然可以外出(例如:看病、購買便當、報紙、到空曠場所運動,以及其他經過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許可的外出活動),等到十天一過,也證實沒有受到感染,就可以完全正常活動。

  最近,據部分大陸地區台商協會反映,希望以「三來一補」型態在大陸從事加工出口貿易者能應一併適用六月九日採行的商務(工作)行為準則。據查,經濟部從民國八十二年起即已受理類似相關案件申報,「三來一補」的型態不屬於經濟部發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四條「投資行為」之定義,因此在實務上,並沒有特別要求要事前經核准許可。因此,本會將立即協調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對於在國內設有公司,同時從事「三來一補」業務的台商企業,在向經濟部辦理簡便的申報手續後,於符合一定的條件或程序下,公司在大陸的人員如果需要返台從事商務活動時,也可以適用新的措施。一旦相關協調和配套的作業完成後,政府會儘速對外公布採行。

 最後,我們願意再一次說明,入出境防疫管制放寬的時程與範圍,政府會視台灣疫情的發展,隨時檢討並作最快的調整,尤其是當台灣從WHO「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除名,我們一定會檢討入境防疫管制措施。政府能充分體會在大陸各位臺商朋友思家心切,也期盼大家共體時艱,一起為國內疫情控制的最後關鍵時刻再一齊努力。我們深信大家的耐心,必定可以讓台灣平安的日子更早一天來到。

最後,敬祝大家平安、健康、事業順利。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敬上

                         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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