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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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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行政院就春節期間兩岸包機直航決策之說明(91.11.12)

  • 更新日期:109-08-01

一、關於春節期間台商包機直航問題,經 奉院長指示由陸委會會同交通部、國防部等相關單位進行評估並多次會商,目前已完成評估報告,並由行政院作成最後決定。

二、上述評估報告有以下幾個重要結論:

(一)春節期間台商包機直航亦為直航之一種,需針對諸多公權力事項進行協商,包括證照承認、法律適用、機務查核、糾紛調處、意外事故處理及賠償,以及國防安全事項等等,均須透過公權力性質的正式協商,方能解決,絕不能因為是不定期的包機直航而降低協商標準,否則勢必衝擊到整體直航協商的品質及有效性。

(二)包機直航固有其經濟利益,但涉及的問題與整體直航不易區隔,而且包機直航若未納入整體規劃進行,其政策成本甚高,包括:安全維護成本(如各項防範措施及部署應變兵力等可觀成本)、協商成本,以及在國內無共識下可能衍生政治的爭議而造成社會成本。

(三)適度考量民意反應及台商需求,在不違反現行間接通航原則及不涉及航權談判下,政府可以考量開放包機以間接方式自大陸載運台商返台過節,以彌補春節期間航班載運量不足的問題。

三、基於以上的評估結論,行政院作成兩點政策決定:

(一)包機直航亦為直航之一種,與整體直航所遭遇的問題並無太大差異,必須透過協商加以解決,因此,包機直航應與兩岸整體直航之評估及規劃合併處理,並配合兩岸協商進度循序推動。

(二)若兩岸未能進行協商或協商未有結果之前,在維持間接航空運輸原則下,准許我方業者向中共當局申請由我方包機經香港、澳門進入大陸地區載運台商,並自大陸地區飛抵香港、澳門停降後,再循台港、台澳航線飛返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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