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許可辦法」(91.8.8)
- 更新日期:109-08-02
行政院於今年八月核定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未來可來台取得或投資不動產。不過,基於國家安全的考量,政府對於陸資投資台灣不動產將採「總量管制」的安全控管方式,漁礦業用地以及軍事要塞則不在投資許可範圍。這項辦法將自八月十日起生效。
內政部公布「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辦法中所謂的陸資包括三種型態,分別是:
一、大陸地區人民 (自然人),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二、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基於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 (陸資公司)為供業務需要,得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 三、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在台灣地區從事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的投資,因關係台灣地區相關產業發展,需先由申請人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同意並獲許可,再向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再報內政部許可。
此外,基於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列土地不在陸資投資範圍,包括: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的土地(漁業、礦業),以及要塞堡壘地帶法所劃定公告的一定範圍的土地、國家安全法規定範圍及其他地區如民用航空法規定的範圍、重要行政區域或超高建築物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或相關機關認為應禁止取得者。
另一方面,陸資在台投資不動產若影響台灣的重大建設、涉及土地壟斷投資或炒作、影響台灣國土整體發展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危害台灣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投資行為,內政部得不予許可。
對於申請的大陸投資者,內政部表示將採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整體會同審查。
另一項重點是,政府對於陸資來台不動產將採「總量管制」的安全控管方式,當陸資來台取得的土地數量達到一定總量時,應予限制。至於所謂的「總量」標準如何,內政部強調將視實際情況決定,短期內應該還不會有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