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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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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建立境外資本市場評估及因應之背景說明(91.7.24)

  • 更新日期:109-08-02

去年召開之經發會已達成「評估建立境外資本市場」之共識。財政部依據上述共識,邀集產、官、學組成專案小組,研擬完成「建立境外資本市場評估報告」,重點如下:

一、參考國外境外資本市場的範例,建構台灣境外資本市場需考量之問題包括:是否劃分一地域上之特殊境外地區、是否另設證券交易所及監理主管機關、另立資本市場法、境外資本市場主體範圍、申請掛牌之商品、投資人範圍、發行公司上市及現金增資審查標準、相關帳戶及外匯交易管理問題、會計準則、投資幣別、上市公司之管理、公司之重大訊息揭露、交易資訊揭露方式內容、申請發行及交易之網路化程度、結算交割之方式及主管機關、股東會之召開及股東權之行使、稅賦減免、跨國監理、對現有市場的排擠效果等等。

二、目前成立境外資本市場可行性不高:

(一)現階段沒有必要設立境外資本市場:未來台商可透過間接金融從銀行取得資金;改善現有制度的成本較低;國際間之境外資本市場多以登記註冊(或掛牌)為主,並無籌資功能;兩岸之雙邊掛牌問題未能解決;跨國監理問題無法解決;台灣目前的外匯管理政策不適宜發展境外資本市場。

(二)建構境外資本市場可能遭遇之阻礙:可能造成逃漏稅問題、目前尚難設立專責之境外監理主管機關、上市條件難以訂定、參與市場投資人之範圍不易找出最適方案,投資交易幣別的選擇利弊互見、大量境外資金匯出將衝擊現行外匯管理制度、目前多數中小企業台商尚無能力以英語提供即時重大訊息。

本會於七月初邀集財政部、中央銀行、經建會及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本案,達成以下共識,並報院核定在案:

一、現階段尚無必要設立境外資本市場。

二、將以改善現行制度方式協助大陸台商集資:

(一)逐步放寬公開發行公司自海外資本市場籌資以轉投資大陸之發行限額。

(二)赴大陸投資之中小企業經核准或補辦登記者,其在台母公司可透過「興櫃股票」交易市場籌募資金;並請財政部證期會及經濟部投審會儘速就大陸投資廠商補辦登記後,其在台母公司透過「興櫃股票」交易市場籌資之技術面問題,研擬實務上具體可行的做法。另請投審會將之納入大陸台商補辦登記之誘因,並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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