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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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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開放保險業赴大陸投資設立分支機構背景說明(91.7.24)

  • 更新日期:109-08-02

去年召開之經發會已達成「依國際慣例,循序開放國內金融服務業赴大陸地區進行業務投資,設立分行(分公司)或子公司」之共識。財政部依據上述共識,研擬完成「開放我國銀行、證券商、投信業、保險公司赴大陸投資可行性暨規劃報告」陳報行政院,經奉院交議,本會於七月初邀集財政部、中央銀行、經建會及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達成以下共識,並報院核定在案:

一、銀行業部分,俟銀行業赴大陸設立辦事處一段時間後再議。

二、證券業部分,朝開放方向規劃,但無時間表,並須審慎處理有關風險控管及簽署證監合作諒解備忘錄等問題。

三、保險業部分,因其行業特性,開放赴大陸投資,對母公司不致產生太大風險,資金流出十分有限。在監管方面,我方透過配套監理機制,應可充分掌握大陸分支機構營運資訊,且無須與大陸簽訂合作備忘錄問題。因此,同意開放保險公司以直接投資方式赴大陸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其投資限額及許可條件如附表。

本案財政部正會同相關機關,依上述開放原則進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之研擬,俟報院核定後即可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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