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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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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針對「小三通」之重要政策調整事項(91.6.19)

  • 更新日期:109-08-02

一、行政院今天(六月十九日)通過陸委會所提報「各機關對金馬『小三通』之重要建議事項及處理意見」案,針對「小三通」作成以下重要政策調整事項:

(一)在維持安全及有效管理前提下,開放北竿白沙港得以專案審查方式,准許自大陸進口砂石得經福澳港查驗後,原船運抵白沙港,相關配合措施包括通關、檢疫、安檢等,則由福澳港支援。

(二)在管控數量以供應金馬本地需求及少量觀光客觀買需求之前提下,擴大金馬地區大陸農工產品進口項目並配合減免關稅,以利當地所需民生用品可以透過正常商業管道進口,逐步消除非法小額貿易及走私行為。

(三)有限度開放台灣貨品單向中轉大陸地區,初期開放對象以供應大陸福建省台商(經濟部核准登記有案者)之需求為限,並以取得大陸方面許可為前提。

(四)開放台灣本島民眾得搭乘船舶,或包機飛抵金馬再轉搭船舶,往返大陸進行宗教及其他專業交流。

(五)適度開放人員中轉,範圍如次:

1.開放經合法登記或補辦登記的大陸福建台商及台籍幹部,得經金門、馬祖「中轉」往返兩岸,其時機在金門水頭碼頭旅客服務中心及相關軟硬體設施完成、定期航班正常運作後。

2.准許金門、馬祖居民在台灣本島設籍之配偶及直系親屬得隨行進出大陸地區。

3.准許戶籍在大陸福建地區之大陸配偶及其隨行之配偶及直系親屬得經金馬往返大陸。

4.以專案審核方式,准許原籍金門、馬祖(本籍或出生地為金門縣或連江縣)之台灣地區人民參與金門、馬祖居民之團體交流活動,得經金馬進入大陸地區,但其人數不得超過團體人數二分之一。

(六)具體規劃及協助在大陸之台資企業負責人、幹部之子弟在金門、馬祖就學。

(七)加強規劃查緝金馬地區不法走私、偷渡工作,並落實執法,以確實維護地區安全與民眾權益。

(八)專案施行澎湖「小三通」(目前已專案同意澎湖縣辦理泉州媽祖訪澎湖之宗教通航),並配合就不定期之專案「通航」有關入出境、通關、檢疫等行政配套,進行研議規劃。

二、院長針對本案裁示如次:

(一)本案同意備查。

(二)金門、馬祖自九十年元月一日試辦「小三通」迄今,相關航運、人員、貨品、金融往來日益熱絡,已獲致ㄧ定的成效。雖然因為金門、馬祖的特殊情況,「小三通」實施仍存在若干問題,有關機關本於負責任的態度進行務實的檢討與改進,充分展現政府落實照顧金馬地區民眾福祉的政策方向,以及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決心與能力。

(三)為落實除罪化目標,在總量管制下,適度擴大開放大陸農產品得以進口金門、馬祖,並配合減免關稅,是必要的措施,也有助於建立正常的民生用品商業進口管道,讓非法小額貿易及走私行為能夠逐步消除。但為避免對台灣本島農業可能造成的衝擊,請陸委會會同農委會及金門、連江縣政府就開放項目及數量再作進一步研商確定。同時,在擴大開放後,相關執法機關亦須加強落實查緝走私行為,以確實維護農民的權益。

(四)為造福金馬地區民眾,這次「小三通」政策調整,在不衝擊整體「三通」政策前提下,適度開放一定的人員與貨品中轉,有助於擴大「小三通」的規模,並為金馬地區創造更多商機,充分展現政府對金馬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視,以及彈性、務實的政策。

(五)本案在今天院會通過後,相關政策調整事項及行政改進措施,請陸委會、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農委會等相關機關,本於職權依據規劃時程儘速推動;若涉及修正「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請陸委會會同有關機關於七月十五日前完成修法作業,並陳報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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