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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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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加入WTO相關政策說明」報告案(91.01.02)

  • 更新日期:109-08-02

「我國加入WTO相關政策說明」報告案


壹、我國加入WTO的重要意義及未來努力方向

經濟部 陸委會 經建會 農委會 及各有關機關

一、前言

我國於今(九十一)年元月一日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WTO)的會員,這是我國以平等地位參與國際事務的新起點,也是台灣經濟發展新階段的開始,意義至為重大。

成為WTO的會員,將享有與其他會員完全相同的權利,並可參與全球貿易規則的制定,分享自由化的利益,另一方面,我國也必須遵守WTO規範,恪遵入會承諾,善盡作為WTO會員的責任。政府已經完成加入WTO相關法規的調整及各項準備工作,並從今年元月一日起全面推動實施。

二、加入WTO的挑戰與機會

加入WTO是台灣經濟的新挑戰,但也同時帶來新的機會,分述如次:

(一)承擔國際責任、拓展經貿合作的新角色

我國加入WTO後,必須遵循WTO經貿規範,承擔更大的國際責任,尤其WTO的精神在促進世界貿易自由化,我國亦有必要作出更積極的貢獻。另一方面,我國可與WTO其他一百四十三個會員在平等的基礎上,參加WTO之各項活動,並參與制訂全球經貿規則。同時,我國將可透過WTO的諮商管道,拓展其他會員的雙邊乃至多邊經貿合作,擴大台灣經濟發展的空間,在國際經貿舞台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二)經濟高度自由化、國際化的新時代

加入WTO後我國須履行入會承諾,開放農、工、服務業市場,在短期內,難免會帶來若干衝擊,尤其農業部門將面臨大幅降低關稅、撤除非關稅貿易保護及削減補貼等衝擊,必須進行較大幅度的調整。從中、長期來看,我國亦可以藉由加入WTO的契機,將台灣建設成為高度自由化、國際化的經濟體,提升經濟發展層次,加速產業轉型升級,開展台灣經濟的新境界。其次,加入WTO後,台灣將享有其他一百四十三個會員給予的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這將帶給台灣更多的商機,裨益經濟的長期發展。再從國民福祉的觀點來看,加入WTO亦將帶給人民更多消費的選擇及享受物美價廉的商品與服務,同時也將提供人民更多工作機會的選擇,享有作為「地球村」公民的權利。

(三)兩岸經貿發展的新階段

台灣與大陸在加入WTO後,雙方可以在共同規範下加強經貿的活動,兩岸經貿發展亦將進入嶄新的階段。從自由貿易觀點,加入WTO有助於兩岸擴大雙邊貿易,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但鑑於現行我大陸經貿管理體制與WTO規範架構差距甚大,假若全面適用WTO規範,對國內產業部門將有一定的衝擊與影響;而且,兩岸經貿若未有計畫、有秩序地推動,也有造成產業加速外移及經濟「邊陲化」之虞。因此,在加強兩岸經貿互動時,如何做好風險管理,增進經濟安全係數,亦為重要課題。另一方面,假若兩岸能藉由加入WTO逐步建立正常化的經貿關係,加強雙方經貿合作,增進良性互動,則可以體現兩岸經濟的互惠雙贏,增進兩岸人民福祉,進而塑造永久和平與穩定的兩岸關係。

三、未來努力方向

為掌握加入WTO的契機,促使台灣經濟向上提升,進而達成「深耕台灣、佈局全球」的新世紀國家經濟發展願景,未來將朝以下三方面加強努力:

(一)積極參與國際經濟事務,扮演建設性角色

在加入WTO後,我國將順應全球化的大趨勢,秉持WTO促進貿易自由化、增進全球經濟福祉的精神,積極參與WTO新回合多邊談判及各項複邊談判,扮演建設性的角色。同時將在WTO架構下,積極拓展與各會員之關係,並加強與其他重要國際經貿組織之聯繫,以提升我國的經濟影響力及國際地位。

(二)加強產業因應調整措施,開展台灣經濟發展新方向

1.短期因應對策

為因應加入WTO對產業可能造成的短期衝擊,在農業方面,已研擬短期價格穩定措施,保障農民權益;對於可能受衝擊之農產品,將加強運用WTO防衛機制及提供進口損害救濟,並積極推動農業資源利用調整措施,盡可能將衝擊降到最低程度。在工業部門方面,儘管入會對整體工業衝擊不大,但仍須重視長期競爭力的提升,以因應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未來除了運用WTO防衛機制如反傾銷及平衡稅、進口救濟、產品特別防衛條款、紡織品特別防衛措施,以保障業者權益外,將從積極鼓勵研發創新、加強協助傳統產業升級及推動企業再造等方面著手,以加速產業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在服務業方面,則因我市場開放幅度甚大,僅有極少數專業服務業可能因外國專業人士進入市場而增加競爭壓力。但政府仍將積極提升服務業整體競爭力,以擴大台灣作為全球運籌基地的利基。

2.長期發展方向

從台灣長期經濟發展來看,將全力推動「深耕台灣、佈局全球」的新世紀國家願景,發展方向規劃如次:

—因應加入WTO及全球化趨勢,全面推動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厚植台灣成為全球市場經營及資源整合者的條件;

—提升台灣農業科技及經營效率,發展科技及知識為導向、結合環保與生活的新型態農業;

—提升台灣科技創新及研發能力,全力推動綠色矽島、知識經濟,促使台灣成為高附加價值的製造中心;

—加強利用台灣優越的地理位置、高素質的經營管理及專業服務人才,提升在全球經貿、投資的運籌管理地位。

(三)積極推動兩岸經貿政策調整,逐步建立兩岸正常化經貿關係

1.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原則

加入WTO後,兩岸經貿政策之因應調整,經衡酌短期內對國內經濟的衝擊影響,中長期兩岸經濟的變化,以及維繫兩岸政經良性互動等因素,政府已確立基本政策方向,將在加入WTO後,逐步建立正常化兩岸經貿關係,但在短期內,考量國內產業的衝擊,將以一定的時間作為過渡期,以利相關產業之因應調適。在過渡期間,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將秉持三大原則:第一,在穩定安全基礎上,循序漸進促進兩岸經貿發展;第二,積極推動兩岸協商,以降低兩岸經貿之不確定性;第三,優先推動可操之在我部分。

2.兩岸經貿政策調整範疇及時程規劃

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之調整範疇,將以經發會共識為依據,並優先處理兩岸商品貿易調整及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服務業。依既定規劃,在加入WTO後,將盡速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交易,推動第一階段擴大開放大陸農工產品進口;並同步建立大陸物品進口防禦機制等,以降低對國內產業可能的衝擊。關於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服務業,將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修正及配套管理制度之建立,有秩序地落實推動。上述調整措施將盡可能在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涉及修法部分完成法律案之研擬),其他調整事項將在九十一年三月底前完成規劃,其中屬可操之在我部分,將在九十一年六月底前執行完畢。

3.兩岸經貿整體政策之配合推動

為因應加入WTO之新情勢,除上述與WTO相關之市場開放措施外,政府已積極進行兩岸經貿配套政策之調整,包括大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之推動,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及範圍,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規劃開放金融機構赴大陸設置分支機構等,充分展現前瞻務實的兩岸經貿政策新方向。

貳、加入WTO的整體效益及因應準備工作 經 濟 部

一、前言

我國於今(九十一)年元月一日正式成為WTO的會員,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也是我全體國人多年來努力的成果,值得我們共同慶賀。WTO是當今最重要的國際經貿組織,涵括了全球九五%的貿易,依據WTO設立協定之規定,WTO之主要功能包括(一)管理及執行WTO各項協定;(二)提供經貿談判之論壇;(三)解決爭端;(四)管理貿易政策審查機制;(五)與其他經貿組織合作,以促進世界經濟政策之協調等。

二、加入WTO可提升我國際地位並增加整體經濟效益

我國加入WTO對於拓展我國國際空間,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增加整體經濟效益,具有相當大的正面效果。

其一,在擴大國際空間方面,我國將可與WTO各會員在平等的基礎上共同參與WTO之各項活動,以及共同制訂國際經貿規範。此外,也可在此一基礎上,與WTO各會員發展區域性之經濟結盟、間接參與其他相關國際經貿組織之活動。

其二,在拓展雙邊經貿方面,我國將可透過WTO架構下之諮商管道,拓展與其他無外交管道的國家建立經貿諮商管道,促進雙方之經貿合作,並解決各項經貿問題,增進雙邊經貿關係。

其三,我國未來的國際經貿活動將可依據WTO協定,獲得國際法的法律保障,各會員必須依據WTO規範與我進行貿易,而不能任意對我國產品採取不合理的貿易措施。

其四,在開拓產業商機方面,除了我國貨品及服務業業者,前往各會員國境內從事各項經貿活動時一定可以獲得公平合理的待遇外,我國的廠商更可享有各會員國大幅開放的市場機會。

最後,在國計民生方面,因為我入會後將調降關稅及減少不必要的貿易障礙,因此,絕大多數的社會大眾將蒙受其利,享受價廉物美的貨品,以及更多種選擇的機會。

三、我國已作好履行入會承諾的準備

我國已經自九十一年元月一日起正式成為WTO會員,未來我國除了享受入會的各項好處,以及行使會員的權利外,也必須恪遵入會承諾,並遵守WTO規範,以建立我國善盡國際義務的良好國際形象。經濟部及經建會為配合加入WTO,曾召開多次「我國參與國際事務專案小組」及「策略小組」會議,會同各部會檢視我國籌備入會應辦理事項之情形,並建立管考機制。目前我各部會均已完成相關的準備工作:

(一)入會相關法律

我國配合加入WTO所修正之入會相關法律共計五十五項,為配合入會時點,前述各項法律之施行條款均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除少部分法律為配合經貿自由化等政策,已於入會前提前實施外,其餘所有法律案之主管機關均已就主管之法律報請行政院將其施行日期訂於九十一年元月一日。

(二)入會相關行政命令

各部會業已全面檢視必須於WTO入會時履行之各項承諾,並確認相關之管理辦法可於九十一年元月一日施行。此外,各單位亦針對因應經貿體制改革之對策及配套措施擬定相關作業規定,以符合我入會承諾及WTO各項規範之規定。

(三)履行各項WTO通知義務與查詢問題

鑒於WTO之各項通知義務分別規定於各協定,以及我工作小組報告為對我具有法律約束力之文件,為妥善履行我入會承諾及會員之義務,我國業就WTO協定之各項通知規定及我工作小組報告之承諾進行彙整,並責請各相關單位就其主管業務準備各項相關入會通知文件,目前各單位正積極準備中,我國亦將於WTO於元月中旬開議後,儘速將各項通知文件送交WTO。

四、各部會已擬定協助產業的具體因應措施

我國加入WTO後,可為我國業者帶來拓展國際市場的利多,對於整體產業的長期發展也有正面的效果。但是我國就農、工、服務業市場的開放在短期內亦可能造成衝擊。針對這個問題,行政院前已召開多次專案會議,責成各部會預先研擬具體因應對策,務必作到協助產業,將衝擊減少到最低程度。相關的因應措施,分別以農業、工業、服務業等三部門簡單報告如下:

(一)農業部門方面

加入WTO後,我國農業將面臨低關稅、市場開放及削減補貼等衝擊,為避免減損對農業發展的投入及對農民福利的照顧,農委會已擬定策略,將以更積極的作為,將知識經濟的理念導入農業,促使農業與科技、文化及市場之結合,加速產業調整,提昇農產品競爭力。此外,並將積極執行產業調整對策,以穩定農產品價格、改善農業體質、安定農民生活。

(二)工業部門方面

經濟部將以提高競爭力、鼓勵工業創新、協助企業全球營運或轉型、加強實施工業技術人才培訓,針對新興產業提供訓練計劃之方式提升總體工業產品競爭力;並建構「貿易救濟防火牆機制」及「貿易救濟個別產品預警系統」,協助我業者在受進口貨品威脅情況下,運用WTO架構下之救濟措施,或向主管機關申請產業受損害之調查,及包括調整關稅、設定進口配額、提高融資保證、補助技術研發、輔導轉業及職業訓練之進口救濟。

(三)服務業部門方面

我國過去積極推動經濟自由化政策,已逐步將服務業對外人開放,所以評估履行我國入會承諾,對大多數服務業的影響不大。我國服務業市場開放將可吸引外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提升服務品質,降低服務價格,反而有助於加速相關產業與整體經濟成長,提升國內產業國際競爭力。另透過外國業者之國際行銷網路,使國內業者進而進軍國際市場,將更進一步促進整體產業與經濟之發展。

五、我國入會後的工作重點

我國成為WTO正式會員後,對外貿易政策以及工作重點,也將調整為更加主動、積極、開放;可分為以下五項工作重點:

(一)積極參與多邊談判及複邊談判

1.新回合多邊談判:

根據WTO卡達部長會議宣言及決議,未來多邊談判或工作計畫,將涵蓋農業、工業、服務業、智慧財產權、投資政策、競爭政策、環保政策、政府採購透明化、貿易便捷化、電子商務、貿易規則制定、貿易爭端解決等新、舊議題;在此種議題範圍不斷擴大、複雜度及深度逐漸提高的情況下,我國必須基於產業整體利益之考量,衡酌其對我經濟及社會層面之長遠影響,審慎研訂我對外談判立場,積極與各國進行諮商,以爭取對我最為有利之條件;同時,我亦應針對各項議題,結合立場與我相近之會員,共同推動及制訂對我最為有利之多邊貿易規範。

2.複邊協定談判:

包括政府採購協定、民用航空器交易協定、資訊科技協定等項協定;我國在入會談判過程中已經簽署資訊科技協定,並承諾於入會時簽署政府採購協定與民用航空器交易協定。我加入WTO後,將繼續積極參與相關之後續談判。

(二)妥善利用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

鑒於WTO之爭端解決機制已建立良好的公信力,成為各國解決經貿爭端的主要論壇,經濟部在過去即已著手建立完整相關案例之資料庫,以隨時掌握相關訊息;未來我行政部門宜寬列經費、投入人力,聘用律師,以有效化解與他國之貿易爭端。

(三)以WTO會籍為基礎,拓展與各會員及相關國際組織之關係

我國將積極與各國在WTO架構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以有效擴大我國經貿版圖;並加強與其他重要國際經貿組織之聯繫,間接參與該等組織之活動;此外,我亦將對開發中國家提供協助,以提高我國國際地位。

(四)實施長、短期人才培訓,厚植專業人才

加強各部會參與國際經貿談判及事務之人力及經費,使各部會相關人員得以藉由充分參與談判、參與 WTO 相關活動、參加研討會等方式,逐步提升相關人員處理國際經貿事務、擔任幕僚工作之能力。此外,並可考慮由各相關單位或委請學術單位,開設相關之課程,俾供相關人員研習進修。

(五)凝聚各界共識,積極與民間企業合作及宣導

我各相關部會已分別就其主管業務研訂各項協助業者面對入會衝擊之因應方案,包括各項貿易救濟及補助措施等。另為協助業者掌握入會後國內外各項新商機,各單位亦應加強研究,並將相關資訊有系統地提供業者參考運用。

六、結語

加入WTO之後,我國可以在WTO架構之下與所有會員發展雙邊經貿關係與推動各項合作計劃,我國的國際經貿地位將可望大幅提升,我國的廠商除了可享有各會員國大幅開放的市場機會之外,同時未來在前往各會員國境內從事各項經貿活動時也可確保一定可以獲得公平合理的待遇。此外,我社會大眾也可以享受價廉物美的進口商品以及更多的選擇。

WTO已經為我們開啟了一道通往國際經貿舞台的窗口,同時也將促使我國的經貿發展邁向一個更高的層次。我全體國人及企業界面對此一嶄新的局面,應當以全新的視野和觀念,凝聚共識、齊心協力,才能夠掌握此一新的契機,迎接未來的挑戰。

 

 

參、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規劃 陸 委 會

一、前言

加入WTO後兩岸經貿政策調整作業,涉及層面廣泛複雜,在入會過程中,陸委會、經濟部、農委會、經建會等各有關機關持續就兩岸適用WTO規範對國內總體經濟及產業部門的影響進行評估及因應對策之規劃。九十年十一月我與中共獲准入會後,各機關展開最後階段之評估及規劃作業,並由陸委會彙整。相關政策調整之規劃,業經行政院確立政策方向,現正進行執行作業及細部規劃之最後協調處理,近日內即可完成。

二、加入WTO對兩岸經貿的影響

(一)對產業部門之影響

兩岸加入WTO後,我若對大陸全面適用WTO承諾,從自由經濟觀點,應有助於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擴大雙邊貿易,禆益總體經濟成長,但鑑於現行我大陸經貿管理體制與WTO規範架構差距甚大,且大陸生產成本遠低於台灣,因此,短期內對國內產業部門將有一定的衝擊與影響,包括:

1.農工產品進口之影響。台灣自大陸進口佔總進口比重較鄰近之日本、韓國乃至美國均低很多,一旦全面開放,大陸廉價農工產品尤其是農產品可能大量輸入台灣,影響國內生產;如果台商利用大陸生產再回銷台灣,則衝擊可能進一步擴大。

2.服務業部門之影響。我服務業者經營及技術水準一般高於大陸,開放陸資來台從事服務業投資,對國內業者尚無顯著的立即威脅。但從中長期來看,若陸資有計畫地投資特定服務業,對國內業者可能構成競爭壓力及控制的問題。另服務業開放亦涉及大陸經理人及專業人員來台工作,其可能衍生之問題亦須克服。

(二)對兩岸貿易及投資之影響

兩岸市場之擴大開放,將使兩岸貿易機會增加;台商赴大陸投資的規模亦將擴大,進而將帶動兩岸貿易的加速發展。這種貿易及投資的交互作用,亦將使台灣對大陸市場依賴的進一步提高。

(三)綜合評估

1.對大陸全面適用WTO貿易規範,在短期內,將對我總體經濟、產業、兩岸貿易及投資等皆有一定的衝擊與影響,必須強化我因應調整能力。

2.就中長期而言,兩岸經貿關係的全面調整,將造成我產業發展及整體經濟結構的根本變化,須有計畫、有秩序地推動,以防止產業的加速外移及經濟的「邊陲化」,確保加入WTO對台灣經濟的正面效益。

三、兩岸經貿政策調整之基本原則

在加入WTO後,兩岸間應朝建立正常化經貿關係的方向積極努力,惟考量現行兩岸經貿體制與WTO差距甚大,因此,須有一定的過渡期間以為調適。在此一期間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原則如次:

(一)在穩定安全基礎上,循序漸進促進兩岸經貿發展。

(二)積極推動兩岸協商,以降低兩岸經貿之不確定性。

(三)優先推動可操之在我部分。

四、現階段兩岸經貿政策調整之規劃

(一)兩岸經貿政策調整之範疇

1.因應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將依據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之共識,積極規劃推動以下兩岸經貿政策調整措施:

(1) 開放兩岸直接貿易(兩岸貿易商之直接交易)。

(2) 適度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

(3) 適度開放陸資來台從事服務業投資。

(4) 開放兩岸直接通匯。

(5) 開放台商赴大陸直接投資。

(6) 推動兩岸直接通郵、通訊。

(7) 規劃設立「兩岸經貿安全預警制度」,處理相關國家安全及產業風險等事宜。

2.以上政策調整事項,將參照WTO規範,優先處理兩岸商品貿易及服務貿易問題。

(二)兩岸商品貿易調整之規劃

兩岸商品貿易之調整,在衝擊影響不致過大,相關救濟措施完備之前提下,進行有秩序地開放:

1.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交易:取消兩岸貿易之買方或賣方須為第三地業者之限制。

2.分階段擴大開放大陸農工產品進口,將大陸物品進口分為三類:第一類:立即開放進口之物品項目;第二類:須有一定調適時間之物品項目;第三類:敏感性及管制性之物品項目,暫不開放。

3.上述大陸進口產品類別已初步完成規劃,將於協調定案後公布。未來主管機關每六個月將定期檢討大陸物品進口項目,持續推動開放政策。

4.建立大陸地區物品進口防禦機制: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後,將加強運用WTO防禦機制,包括:一般性防衛條款、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條款、農產品特別防衛措施、大陸貨品特別防衛機制等。另外,鑒於WTO防禦機制可能有所不足或目前運用尚有困難(如中共不願與我協商),因此,在過渡期間,將強化兩岸貿易之特殊防禦機制,賦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定權限,得在大陸物品進口對國內市場秩序造成重大干擾時,陳報行政院准予暫停進口。

(三)兩岸服務貿易調整之規劃

兩岸服務貿易之開放,將秉持漸進原則進行調整,並就涉及較為單純,不致對國家安全構成立即衝擊之部分先行開放:

1.階段性開放陸資來台從事服務業之事業投資:

(1) 初期先開放間接投資,准許投資之行業範圍初期將排除或限制陸資投資具有經濟上之壟斷性,政治、社會、文化上之敏感性,以及對國內經濟發展、金融穩定造成影響之行業。至於准許投資之行業類別清單已完成規劃,將於協調定案後公布,並持續進行開放項目之檢討。

(2) 開放陸資來台直接投資,涉及大陸人士來台之工作權、居住權、受益權(社會福利)、子女教育等問題,將俟建立完整配套規範後,適時推動開放作業。

2.評估及規劃開放陸資來台從事證券投資之時機及條件。

3.對陸資投資事業匯入及匯出資金訂定規範。

4.適度開放大陸經貿專業人士來台從事與服務貿易有關之商業活動。

五、執行時程之規劃

(一)立即推動事項

1.不涉修改法律部分:兩岸貿易調整(包括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交易、第一階段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調整大陸物品進口審查機制、強化大陸物品防禦機制等)、放寬大陸人士來台從事經貿活動等,於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前完成開放作業。

2.涉及修改法律部分:開放陸資間接來台投資服務業,將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訂於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配合立法院修法進度落實推動。

(二)積極進行規劃之事項

其他調整事項包括經發會之決議,將於九十一年三月底前完成規劃;執行時間若屬可操之在我部分,原則上將於九十一年六月底前全部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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