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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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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新聞稿:關於媒體報導某台商企業集團成立中共黨組織乙事(90.12.20)

  • 更新日期:109-08-02

陸委會00六0號新聞稿

關於媒體報導某台商企業集團成立中共黨組織乙事,陸委會表示,政府已注意到台資企業設立共黨支部的問題,惟此情況目前仍屬個案性質,政府相關部門會密切注意後續發展,並視影響程度予以處理。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成員或擔任其任何職務;亦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締結聯盟。陸委會指出,此一台資企業實際情況,是否違反相關規定,政府還需進一步瞭解。

不過,陸委會強調,台商赴大陸係以經營企業為目的,希望大陸方面能在台商投資及權益保障方面多所著力,並排除政治力或政黨活動之介入,以提供台商一個正常的經營環境。蔡主委認為此事係屬個案,必須再作後續觀察,某媒體所報導蔡主委認為「有點大驚小怪」,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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