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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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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會兩岸組重要結論(90.8)

  • 更新日期:109-08-02

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兩岸組重要結論

兩岸經貿各項議題,環環相扣,具有高度相互關聯性,因此,全體委員在彼此包容不同意見下,同意以包裹方式通過下列共同意見(僅列重要結論):

一、確定推動兩岸經貿發展之基本原則為「台灣優先」、「全球佈局」、「互惠雙贏」及「風險管理」。

二、大陸投資「戒急用忍」政策改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主要做法如下:

(一)委請產、官、學界組成之專案小組,定期檢討放寬大陸投資產業及產品項目。

1.凡有助於提高國內產業競爭力、提升企業全球運籌管理能力者,應積極開放。

2.國內已無發展空間,須赴大陸投資方能維繫生存發展者,不予限制。

3.赴大陸投資可能導致少數核心技術移轉或流失者,應審慎評估。

(二)放寬大陸投資資金限制,並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1.大陸投資資金來源應多元化。

2.檢討放寬上市、上櫃公司及其他個別企業在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等有關限制。

3.放寬投資五千萬美元以上之個案,建立專案審查機制。

(三)在建立相關配套措施及保障投資安全前提下,開放企業赴大陸直接投資。

(四)配合大陸投資政策調整,准許未經核准赴大陸投資廠商補報備登記。

(五)強化大陸台商產業輔導體系,積極協助台商降低投資風險。

三、建立兩岸資金流動的靈活機制,主要做法包括:

(一)進一步開放OBU得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直接通匯。

(二)依國際慣例,循序開放國內金融服務業赴大陸地區進行業務投資、設立分行(分公司)或子公司。

(三)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土地及不動產,並配合加入WTO,開放陸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以及逐步開放陸資來台從事證券投資,並以QFII制度對陸資作有效管理。

四、有關加入WTO與兩岸「三通」方面,主要做法如下:

(一)配合加入WTO進程,開放兩岸直接貿易及兩岸直接通郵、通訊等業務,並適度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

(二)整體規劃兩岸「通航」,在兩岸簽署「通航」協議之前,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及範圍,開放貨品通關入出境,減少兩岸間接通航之不便。

五、在考量國家安全前提下,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主要做法包括:

(一)採總量管制方式,完善配套管理措施。

(二)建立安全事項之通報及緊急事故之處理機制。

(三)實施方式:與大陸方面協商相關問題與實施時機,必要時以試驗方式先行推動。

六、兩岸協商問題

建議政府儘速凝聚朝野共識,化解「九二共識」之分歧,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定位兩岸關係,擱置政治爭議,儘速與大陸方面協商「三通」及其他攸關人民福祉之議題。(關於「九二共識」問題,本委員會議不同意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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