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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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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兩會正式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並就後續協商規劃達成共識

  • 更新日期:109-07-27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99年第061號新聞稿

時間:99年6月29日

聯絡電話:海基會總機02-27187373轉綜合處梁小姐 603、藍小姐615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今(29)日在大陸重慶申基索菲特大酒店舉行會談,雙方共同確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兩項協議,並完成簽署儀式。同時也針對下次會談議題進行討論並取得共識。海基會表示,兩年來,兩岸共簽署14項協議及達成1項共識的重要成果,代表兩會制度化協商管道是兩岸溝通、處理問題的最有效機制。此次會談所簽署的兩項協議,不僅為日益熱絡的兩岸經貿活動建構了穩定、有序的環境,在面對全球化及經濟整合的同時,能夠發揮各自優勢,積極融入區域整合,開創兩岸經濟發展的利基。
        江董事長在會談中表示,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歷經五次會談,已邁入常態化的成熟階段,並持續創造互惠雙贏的成果,對兩岸關係和平穩定與繁榮發展具有指標性意義,也獲得兩岸人民與國際社會的高度肯定。江董事長強調,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簽署,是兩岸互利雙贏的成果,將為兩岸經貿活動建構一個有序的環境,讓兩岸提升經濟實力,佈局全球市場。這項協議的簽署不但是兩岸經貿關係重要的里程碑,也是兩岸各自面對區域經濟整合及全球經濟發展趨勢下,極為關鍵的一大步。
        在今日會談中,雙方共同回顧與檢討兩會過去兩年來所簽署12項協議與1項共識的執行情形;經由雙方努力,協議成效目前已逐漸顯現,讓兩岸民眾能同享各項便利,但執行過程仍有尚待努力改善的空間。例如我方提出兩岸空運航班數依然不足、重大食品安全個案有待進一步積極協處,以及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的協議架構下,及早促成重大經濟犯的遣返等,應根據急迫性,訂定優先順序,由兩會即時召開相關會議進行檢討與改善。
        會中並確認了「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文本及各項附件的內容,並在今天下午正式完成這兩項協議的簽署。今天的會談中,雙方也針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簽署以後,下一階段相關的協商規劃交換意見,雙方同意按既定的時程即時展開相關的後續商談。
        為了有效維護兩岸人民的健康福祉與衛生安全,在今天的會談中,雙方均同意將「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列為下次會談的議題,並立即展開雙方主管部門間的聯繫溝通,以便及早完成協商,在第六次會談時簽署協議。另外,雙方也同意,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完成簽署後,兩岸將「投資保障協議」列入第六次會談議題,並即時展開商談的準備,俾儘早完成協商。
        在今天會議中,兩會也就會務交流部分進行討論,並提出將繼續強化兩岸民眾權益事宜的協處,以及相互組團推動交流互訪。同時,根據目前兩會制度化協商安排,雙方同意於今年年底前在台灣舉行第六次「江陳會談」,江董事長也誠摯邀請陳會長屆時來台。對於第五次「江陳會談」能順利進行,江董事長感謝兩岸協商代表的辛勞,並對海協會陳會長與相關同仁對本次協商的妥善安排表達謝忱。
        海基會表示,經由兩會與相關主管機關的努力與合作,本次正式會談圓滿完成,並對已簽署的協議進行了通盤深入的檢討。這次會談不僅象徵兩岸制度化機制穩定有序的運作,在14項協議及1項共識的基礎上,兩岸制度化協將有助深化兩岸互信,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繁榮,讓兩岸人民分享對等協商、良性互動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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