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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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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兩會今完成換文 確認經合會代表名單

  • 更新日期:109-07-27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100年第001號新聞稿

時間:100年1月6日

聯絡電話:海基會總機02-27187373轉綜合處梁小姐603、藍小姐615

有關「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合會」)組成事宜,經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協商,今(六日)完成換文,雙方同意由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與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作為「經合會」會議雙方召集人,並依「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11條之規定,各自指定代表組成。
        我方代表計十三名,名單如次:首席代表梁國新(經濟部次長);其他代表包括卓士昭(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李麗珍(陸委會經濟處處長)、凌家裕(經濟部投資處處長)、張俊福(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邱淑貞(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楊珍妮(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張銘斌(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副執行秘書)、連錦漳(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詹方冠(經建會部門計劃處副處長)、黃宋龍(財政部關稅總局徵課處處長)、謝鈴媛(財政部關政司副司長)及陳榮元(海基會經貿服務處處長)。雙方同意,未來可視議題需要各自調整或增補代表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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