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1次例會達成多項共識
- 更新日期:109-07-26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100年第017號新聞稿
時間:10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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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於今天在台灣桃園舉行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合會)第1次例會,由海基會高副董事長及大陸海協會鄭常務副會長擔任召集人,我方由經合會首席代表、經濟部次長梁國新主談,大陸則由其經合會首席代表、海協會特邀顧問姜增偉主談。雙方就經合會工作小組設置、啟動後續協議之協商、ECFA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情形等議題深入交換意見。
一、經合會工作小組的設置:
為執行ECFA後續工作,雙方同意設置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產業合作、海關合作等6個工作小組。其中,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爭端解決等4個工作小組將負責ECFA後續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等4項協議之協商。另經檢視ECFA第6條規定之經濟合作事項,經雙方討論,同意將兩岸產業合作及海關合作列為優先推動之合作事項,並成立工作小組,就未來合作範圍及內容等議題,進一步討論。
此外,本次例會亦針對ECFA第6條規定之推動雙方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事宜,廣泛交換意見。由於雙方均有意願,未來將繼續透過經合會平台積極推動,促進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
二、 ECFA早期收穫計畫之執行成果:
有關ECFA早期收穫計畫,在服務貿易方面,兩岸分別在去(99)年10月28日、11月1日率先實施第一階段5項服務業的開放。自本(100)年1月1日起貨品貿易和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全面實施,效果並已逐漸呈現。雙方表示,將持續強化早期收穫計畫之執行,以嘉惠兩岸民眾。
三、 後續4項協議之協商:
依據ECFA規定,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爭端解決等4項協議應於本年3月12日前展開磋商。
投保協議,已自去年起由兩會安排展開磋商,雙方已進行數次業務溝通,並將列入第7次江陳會談之優先議題,雙方將繼續積極推動,盼能儘早完成簽署,以回應各界之期待。
本次例會雙方宣布啟動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爭端解決3項協議之協商,並由經合會之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爭端解決等3個工作小組,全面推動各項議題之後續協商工作。
本次例會磋商成果豐富,雙方同意依上述共識,積極推動各項工作及展開後續相關商談,並訂於半年後舉行第2次例會檢視ECFA早期收穫計畫之執行情形及聽取ECFA後續4項協議磋商之進度報告。
經合會為兩會架構下推動ECFA後續執行與協商之重要機制,兩岸經貿領域制度化協商的重要平台,雙方透過經合會機制,以務實的態度,積極推動ECFA後續工作,以利兩岸經貿進一步交流與合作,促進兩岸經貿良性互動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