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兩會就「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三」及「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修正文件一」完成換文

  • 更新日期:109-07-26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100年第045號新聞稿

時間:100年6月21日

聯絡電話:海基會總機02-27187373轉綜合處梁小姐603、池先生615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於今(21)日完成「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三」及「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修正文件一」完成換函確認。
  在空運方面,除就客運航點及班次明確述明台灣方面新增台南一個客運航點,得以定期航班管理,大陸方面則新增鹽城、蘭州、溫州、黃山等四個客運航點;另班次各方每週增加九十四班,其中台北松山增加每週七班飛上海(虹橋)以外航點;北京及上海(浦東)增加三班,連同原有班次合計總班次為每週五百五十八班。貨運班次各方每週增加四班,其中廈門、福州各增加一班,重慶增加二班,合計總班次為每週五十六班。針對旅遊包機方面,述明各方航空公司在每年五月至十月,可在每個日曆月二十班額度內飛航澎湖(馬公)與福建通航點間之季節性旅遊包機。同時亦明訂雙方同意增加台南及高雄為不定期旅遊包機航點。
  在大陸居民赴台灣個人旅遊方面,雙方同意於6月28日正式啟動,第一批試點城市為北京市、上海市及廈門市外,有關開放人數可由接待方視市場供需調整,停留時間則為入境次日起不超過十五天,另對申辦程序、旅行安排、逾期停留及實施方式等明文予以規範。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