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確認29日起啟動福建居民赴金門馬祖澎湖地區個人旅遊
- 更新日期:109-07-26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100年第051號新聞稿
時間:100年7月27日
聯絡電話:海基會總機02-27187373轉綜合處梁小姐603、池先生615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於本(7)月26日就福建居民赴金門、馬祖、澎湖地區個人旅遊一事完成換函通報;7月29日正式啟動。
行政院「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已於本(100)年6月28日修正公布,並自本年6月30日起施行。經我方「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台旅會)及大陸「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海旅會)就福建居民赴金門、馬祖、澎湖地區個人旅遊相關事宜進行多次磋商,已於日前達成共識。
雙方同意福建地區居民,均可申請至金門、馬祖、澎湖地區個人旅遊,不設配額限制且不須檢附財力證明,但不可中轉至台灣,開放區域未來亦將隨大陸居民赴台灣個人旅遊試點城市的增加而相應增加。
其他相關規定則比照「大陸居民赴台灣個人旅遊」,停留時間為入境次日起不超過十五天,另對申辦程序、旅行安排、逾期停留及實施方式等明文予以規範。兩會約定本年7月29日正式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