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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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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2次例會高副董事長致詞內容

  • 更新日期:109-07-26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100年第078號新聞稿

時間:100年11月1日

聯絡電話:海基會總機02-27187373轉綜合處梁小姐603、池先生615

鄭召集人、蔣首席代表、梁首席代表、雙方經合會代表及工作同仁,各位媒體朋友:大家早安!大家好!
  今天很榮幸在這裡,與鄭副會長再度擔任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例會召集人。看到兩岸經合會代表及工作人員共聚在此,為促進兩岸經濟共榮雙贏而努力,內心充滿感動。
  2008 年5月兩岸兩會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恢復兩會協商,一共進行7次會談,簽署16項協議,包含層面非常廣泛,有經濟的、有民生的、有醫藥的、也有共同打擊犯罪的,其中影響範圍最廣的,就是去年6月在重慶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經合會為ECFA協議架構下,設立的兩岸經貿活動磋商平台及聯繫機制,主要在處理ECFA後續協商議題的業務溝通,以及落實ECFA議定事項執行等相關事宜。依據ECFA第11條,經合會每半年召開1次例會,首次例會在今年2月22日在台灣舉行,今天第2次例會輪在大陸舉行。我們希望透過此一定期會議,雙方得以建立制度化聯繫,檢視ECFA執行進展,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並就未來推動方向交換意見,有助雙方對於彼此立場的瞭解,對ECFA後續磋商將有重大幫助,確保ECFA的有效執行。
  2月的經合會第1次例會已經達成多項共識,包括雙方同意持續強化ECFA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之執行,啟動ECFA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爭端解決等後續協議的協商,同時也展開產業合作、海關合作等經濟合作事項,在第一次例會雙方同意設置6個相關工作小組據以推動。此外,雙方亦同意透過經合會平台推動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
  經過半年多的數次溝通,雙方在部分議題已獲致重要進展,特別是產業合作及海關合作2個工作小組在經濟合作事項獲致階段性的成果。在日前已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談中,雙方在產業合作議題方面,已經發表了共同意見;海關合作也列為優先協商議題,只要達成共識即可簽署協議。
  各界關注的兩岸投保協議雖然未能於第七次江陳會談完成簽署,但雙方也同意列為第八次會談的重點推動議題。我們相信只要雙方能坦誠交換意見,必能在這議題達成共識,對兩岸投資者提供公平有效的保障。至於ECFA後續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爭端解決等協議,雙方應加快協商的步調,早日達成共識。此外,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降稅於今年1月1日實施,初步的效果已逐漸顯現,雙方業者都有獲益,明年1月1日如同剛剛鄭召集人所說,早收清單內有94%的貨品享有零關稅,業界可享更大的好處,對於兩岸經貿活動將有更大的助益。
  目前全球經濟正受歐洲債信危機及日本311複合式災難等不利因素衝擊,未來經濟發展充滿不確定性,因此兩岸合作發展共同面對此不確定性就顯得更為重要。兩岸經濟發展與全球經濟體系息息相關,此時此刻,兩岸應該「攜手合作、共創雙贏、為民興利、互惠繁榮」,以順利度過難關。自從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海嘯發生後,台灣提出六大新興產業,大陸有七大戰略性產業,這些產業都有合作空間,希望兩岸產業能分工合作,分工是過程、合作是成果,雙方可以避免重複投資、共同建立產業標準。未來在雙方建立的良好基礎上,可以進一步提高產業合作的層次,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效益,開創兩岸產業合作的新局面,邁向創新的「藍海」策略,共同提升國際競爭力。
  ECFA的簽署及生效,提供兩岸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開展新一階段的經濟互動與交流,彼此經貿領域的合作空間將更為寬廣。後續的協商,希望能依 ECFA規定與精神,考量雙方經濟規模的差距,畢竟兩岸的GDP差距約達13-14倍,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再加上兩岸關係的特殊性與敏感性,這個因素更有必要考量。相信兩岸經合會代表必能坦誠交流溝通,必能共創雙贏,為兩岸和平穩定做出重大的貢獻。最後,本人在此謹代表我方代表團所有成員,以及他們所代表的各單位,向鄭召集人、蔣首席代表、陸方代表團成員與海協會及陸方所有的工作人員的辛勞與付出,表示衷心感謝。在此預祝本次例會進行順利,成果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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