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2次例會順利舉行
- 更新日期:109-07-26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100年第079號新聞稿
時間:10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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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今天在大陸杭州舉行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合會)第2次例會,由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及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擔任召集人,我方由經合會首席代表、經濟部次長梁國新主談,大陸則由其經合會首席代表、海協會特邀顧問蔣耀平主談。雙方就ECFA貨品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之執行情形、ECFA後續4項協議之協商,產業合作、海關合作及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事宜等經濟合作事項之推動,以及ECFA未來半年推動重點與規劃等議題深入交換意見。
一、 ECFA貨品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之執行情形
(一) 貨品貿易:
目前ECFA早收計畫執行以來,進展順利,效果初步顯現,依大陸海關統計,本(100)年1-9月台灣出口至大陸適用ECFA早收計畫優惠關稅產品金額30億9,000萬美元,關稅優惠9,206萬美元。另依我方海關統計,本年1-9月台灣自大陸進口適用ECFA早收計畫優惠關稅產品金額7億5,942萬美元,減讓關稅1,649萬美元。
在產證的申請方面,不僅申請的廠商家次持續成長,申請的金額也逐漸增加,我方有超過一半的廠商,過去並無對大陸出口早期收穫清單內貨品的經驗,在ECFA早期收穫計畫推出後,即利用早期收穫優惠措施進行出口,顯示早收計畫為其開創了新的商機。
為擴大早期收穫計畫效益,雙方持續就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交換意見,盡力協助解決,包括雙方已就三角貿易可適用ECFA優惠關稅減讓達成共識,未來將繼續就業者關切之直接運輸等事宜研議解決之道,以提升兩岸廠商利用早期收穫計畫拓展兩地市場的意願。此外,明年1月1日起超過9成ECFA早收清單項目關稅稅率降為零,預估未來效益將更為明顯,雙方同意將作好相關準備並加強宣導,提升早期收穫計畫成效,讓兩岸民眾感受ECFA的好處。
(二)服務貿易:
根據我經濟部投審會之統計,自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實施以來至今年9月底,已核准陸資來臺投資案件中,屬於ECFA 服務業早收項目之案件數為36件,投資或增資之金額約為1654萬美元。就行業別而言,申請來臺投資之陸方業者有部分係同案申請多項業務項目,若將重複申請業別一併考慮在內,以涉及產品設計業共16件最多。
在我方服務業者利用ECFA服務早收清單開拓大陸市場部分,根據大陸方面統計,迄本年9月底,已有5家會計師事務所申請獲得有效期1年的「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82家臺灣企業獲准獨資或合資經營業務,合同臺資為4億1,030萬美元,其中以專業設計服務最多;金融領域則涉及13家臺灣金融機構;5部臺灣華語電影片獲准引進,其中2部已在大陸影院上映。
二、ECFA後續4項協議之協商
經合會第1次例會時,雙方宣布啟動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爭端解決等3項協議之協商,設置相關工作小組負責推動,並已進行數次溝通。本次例會,各工作小組分別報告辦理情形,進展順利,雙方均予肯定,並責成工作小組持續積極推動,儘速完成協商。
在貨品貿易協議方面,雙方依據ECFA第3條規定,就協議文本及產品降稅模式等議題進行協商,取得一定進展。雙方均認為本協議涉及議題眾多、產業範圍廣泛,相當複雜與專業,未來將繼續秉持循序漸進原則,深入研究與分析兩岸貿易和產業情況,持續推動相關協商工作。
在服務貿易協議方面,雙方已根據ECFA第4條規定,就協議文本及市場開放承諾進行磋商,取得一定進展。在市場開放方面,透過服務業主管機關對口討論之安排,雙方進一步瞭解各自體制,亦就彼此提出之市場開放要求交換意見。雙方均認為目前協商進展順利,將持續積極推動相關工作。
在爭端解決協議方面,雙方認為,兩岸爭端解決協議的設計應確保程序細緻、可操作性。雙方也進行商談,並就爭端解決協議之範圍及目標達成初步共識,未來將就具體內容進一步討論。
另在投資協議方面,將依第七次江陳會談共同意見,雙方將繼續積極溝通、謀求共識,以早日完成協商,於下一次兩會會談時簽署協議,為雙方投資人謀求更多實質利益,為兩岸經貿投資活動創造更有利的條件及環境。
三、經濟合作事項之推動
在推動產業合作及海關合作方面,雙方已建立聯繫機制及研擬工作重點。
其中,在產業合作部分,雙方同意後續推動工作將包括每年輪流舉辦兩岸產業合作論壇,並成立LED照明、無線城市、低溫物流、TFT-LCD和電動汽車等5個產業分組進行專業洽談。其中,LED照明已在廈門及廣州進行試點,無線城市在寧波和成都,低溫物流則在天津和廈門,並已取得積極成效。未來將繼續優先在雙方的重點發展產業中選擇合作項目,促進兩岸產業和投資合作均衡發展。另第一屆兩岸產業合作論壇已於10月28~29日在江蘇昆山舉行,針對「未來兩岸產業合作領域潛力及模式」、「如何透過產業合作帶動雙向投資」、「如何落實兩岸產業合作共識」等三項分議題進行深入研討,並提出多項具體建議。
在海關合作方面,雙方成立通關、緝私及關稅等3個業務聯繫窗口,另為提升早收成效,雙方海關已持續加強宣導,協商解決執行上的問題,未來將持續推動海關合作工作小組之運作,透過關務合作與資訊交流,使兩岸貿易往來更為便利與安全。另雙方海關主管單位同意於作好相關準備後,儘速啟動海關合作協議相關議題之磋商。
在推動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一事,本次會議雙方就核准原則、資格條件、申請及登記程序與管理配套等進行溝通,充分交換意見後,同意初期採循序漸進方式推動,雙方決定積極完成各自內部程序後儘早實施。
本次例會磋商成果豐富,雙方同意依上述共識,積極推動各項工作及進行後續相關商談。下次例會訂於明年上半年舉行,以檢視各項工作成效。
經合會為兩會架構下推動ECFA後續執行與協商之重要機制,為兩岸經貿領域制度化協商的重要溝通平台。雙方透過經合會此一機制、平台,以務實的態度,積極推動ECFA後續工作,有利雙方進一步交流與合作,並促進兩岸經貿良性互動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