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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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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董事長專職係因應兩岸情勢及職責需要 以建立制度為考量

  • 更新日期:109-07-25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101年第053號新聞稿

時間:101年9月30日

聯絡電話:海基會綜合處梁小姐(21757124)、池先生(21757125)

針對少數媒體有關海基會修訂組織章程,將董事長改為「有給職」之批評,海基會特別表示,海基會設立之初,尚在起步階段,敦聘企業界德高望重之辜振甫先生擔任董事長,並非專職,故無薪資之問題。
  江董事長於九十七年五月接任海基會董事長,兩岸恢復協商,四年多時間舉行八次會談,簽署十八項協議,而且兩會交流頻繁,海基會董事長責任艱鉅,需全心全力投入,已有專職之實。董事長一職雖有專職之需要,且有修改章程修訂為「有給職」之議,但江董事長泱泱大度,考慮於其任內不宜修訂,但認為實有建立長久制度之必要,方符合當前兩岸新形勢所需,故於卸任前主動提出於本次董事會修訂組織章程。
  目前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董事長如為專職,均為有給職。本會組織章程修訂,尚需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未來本會董事長薪資將根據行政院訂定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由主管機關陸委會召集外部學者專家及會計師等審定。林中森董事長並指示,考量當前國內薪資情況及外界觀瞻,薪資不宜過高。林董事長特別強調:「我是來為國家做事,對薪資不會計較。」
  海基會強調,董事長專職係基於兩岸情勢及職責之需要,以建立制度為考量,未來由誰擔任董事長均適用,絕非量身訂做,因人設事;在江董事長卸任前建立制度,更非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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