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合會第6次例會圓滿舉行,ECFA持續向前行
- 更新日期:109-07-24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103年第029號新聞稿
時間:103年8月5日
聯絡電話:海基會綜合處梁小姐(21757124)、池先生(21757125)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於本(8月5)日舉行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合會)第6次例會,由海基會副董事長張顯耀及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擔任召集人,我方由經合會首席代表經濟部次長卓士昭主談,大陸則由其經合會首席代表海協會特邀顧問高燕主談。雙方循例檢視ECFA各項工作推動進展,規劃下階段工作,並就中小企業相關政策及農產品檢驗檢疫便利化等議題進行交流。本次例會獲致重要進展,雙方將持續積極推動ECFA相關工作。
一、ECFA早期收穫計畫持續帶來效益
(一) 貨品貿易:
去(102)年ECFA早期收穫計畫全部產品項目已降為零關稅,雙方貿易額、減免關稅及核發產證數量持續增加,並透過各場合及管道持續宣導協助廠商利用,持續為兩岸業者帶來效益。本(103)年1至6月臺灣出口至大陸ECFA早收計畫產品中,獲減免關稅逾3億美元,累計自100年1月至本年6月約18億美元。本年1至6月臺灣自大陸進口ECFA早收計畫產品中,獲減免關稅約4,100萬美元,累計自100年1月至本年6月約1.8億美元。
(二) 服務貿易:
截至本年6月底為止,依據我方統計,陸資依據ECFA早收清單來臺投資件數,非金融企業共有121件,投資或增資之金額約1億7,136萬美元;金融機構計3家,投資金額約1億3,833萬美元。依據陸方統計,臺資非金融企業依據ECFA早收清單赴大陸投資之家數約248家,投資金額約10.6億美元;臺資金融機構依據早收清單已獲得及即將獲得早收優惠待遇共計45家次,我方從ECFA早收清單實施以來,已有18部電影出口大陸並上映,另有11家臺灣會計師事務所申請獲得有效期為1年的「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
二、持續執行海峽兩岸投保協議及海關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關合作協議已於去年2月1日正式生效,雙方針對有效落實協議執行,已展開相關工作:
(一) 雙方落實海峽兩岸投保協議取得積極進展:
「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以下簡稱兩岸投保協議)」於2013年2月1日正式生效後,雙方推動投保協議各項工作落實,取得積極進展。
以調解方式解決投資補償爭端,是兩岸投保協議的一大特色。投保協議生效後,兩岸已確定並交換了5家投資爭端解決機構名單。目前,5家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已就各自的調解規則中大多數內容達成共識,並進行最後努力,力爭早日運作。此外,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正積極研究制訂相關司法解釋,臺灣亦正在研擬相關作法,以確保雙方調解機構出具的調解書具執行力。
為有效落實投保協議,雙方及時建立了投資爭端協處機制、投資諮詢機制。在協處機制架構下,雙方積極協調相關單位妥善處理兩岸投資爭端案件,持續追蹤案件處理進展,成效顯著,並已召開4次工作會議,進行專題研討,及時通報投資糾紛通案問題。截至目前,雙方相互轉遞的案件共116件,其中陸方幫助臺方協處案件111件,臺方幫助陸方協處案件5件。此外,為推進投資諮詢機制有關工作,雙方就諮詢性質、諮詢範圍和操作辦法等事項已協商一致,下一步將定期開展諮詢工作。
在本次經合會例會中,雙方同意進一步推動落實投保協議各項工作,持續提升投資便利化水平,切實減少相互投資限制,為兩岸業界深化投資合作營造更好的環境,為促進兩岸經濟繁榮作出更加積極的貢獻。
(二) 實施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持續擴大及深化合作關係
「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於101年8月9日第8次江陳會談完成簽署,並自102年2月1日生效實施。為落實該協議,雙方海關成立海關合作工作小組,並於該小組底下設有5個專家組,有效分工啟動各項合作事項。各專家小組設立相對應之聯絡窗口,直接進行訊息交流,掌握合作先機,及時溝通聯繫,有效解決兩岸貿易在貨物通關方面之爭議。
雙方刻正積極推動之合作方案,包括分析兩岸貨品貿易統計差異及發展AEO相互承認機制,及協助調查走私漏稅案件等。此外,兩岸海關電子資訊交換系統已於103年4月1日上線運作,透過電子連線系統傳輸經出口方海關核實之原產地證明書電子資料,為ECFA貨品貿易帶來更便捷與安全之環境。
三、繼續推動ECFA後續協議
(一) 貨品貿易協議:
雙方在協議文本協商已取得階段性進展,並同意市場開放分5種降稅安排,目前雙方仍透過各種方式溝通,但因市場開放涉及產業利益,需更多時間準備。考量雙方產業界對此協議期盼甚殷,雙方商定於經合會後儘快安排下次協商,初步規劃在8月底舉行,以持續推進貨貿協商。
(二) 服務貿易協議:
服貿協議已於去年6月簽署,為兩岸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和深度,及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創造有利空間,應儘速生效實施。本次會議雙方亦探討服務貿易合作的相關議題,以擴大ECFA的效益。
(三) 爭端解決協議:
雙方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0條規定,已就爭端解決協議的協商取得積極進展。
目前,雙方已就ECFA爭端解決機制設計理念、爭端解決的基本原則、程序架構以及協議的主要內容作了充分溝通,並已就協議的前言、適用範圍、專家審議組的職能、審議期限、及爭端解決費用的承擔等方面內容達成諸多共識。
雙方一致表示,願共同努力,本著求同化異,積極穩妥的原則,繼續推進兩岸爭端解決協議商談進程,適時達成協議。
四、穩健推動兩岸產業合作事宜
為落實第7次兩會商談達成關於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的共同意見,產業合作工作小組積極推動兩岸產業合作,在LED照明、無線城市、冷鏈物流、顯示、汽車及紡織6個產業分組持續推動相關工作,並於第7次產業合作工作小組成立醫藥產業新分組。
顯示產業分組雙方同意繼續加強投資和產業鏈合作,並通過兩岸相關平臺推動標準化共同研究;無線城市部分,將持續推動成都、寧波及福州試點,並同意推動兩岸在4G/5G領域的合作;汽車(電動車)業持續推動杭州試點,並持續在政策、標準研究及測試驗證等方面交流與合作;LED照明部分,持續深化示範工程的合作,開啟雙向試點工作;冷鏈物流部分,將推動天津、廈門成為兩岸冷鏈物流的發展基地,並總結第一階段試點經驗,考慮擴大試點區域;紡織產業將通過合作組織展覽、產業鏈對接洽談、搭建市場訊息平臺等方式,推動兩岸企業開拓市場。
未來將透過產合工作小組促成兩岸產業界的密切互動與合作,以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的基礎,達成兩岸產業合作雙贏。
五、繼續推動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事宜
我方臺灣貿易中心已在大陸後續設立成都和大連兩家代表處,目前臺灣貿易中心已在大陸設有6家代表處。另雙方啟動第2家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業務,我方電電公會已在蘇州設立第1家代表處,雙方將繼續推動後續相關工作,盼於本年底前完成陸方海貿會臺北辦事處及我方電電公會東莞代表處設立事宜。
此外,雙方並於本次會議就中小企業相關政策進行交流。臺灣中小企業已逾130萬家,占全體企業家數97.67%,提供78%以上的就業機會,是臺灣經濟的中流砥柱;然而臺灣市場規模有限,特別是在全球區域經濟不斷整合的趨勢下,若要永續經營或穩定成長,拓展海外市場是多數中小企業要走的一條路;臺灣中小企業專業技術優、人力素質高、經營管理團隊強,而大陸市場大、資金充裕,兩者可以優勢互補。本次經合會,透過了解雙方輔導中小企業的政策作法,相互學習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協助,兩岸中小企業定能優勢互補,運用兩岸產業合作及大陸市場規模效益,升級轉型並同時壯大,攜手併進國際市場,達到雙方真正的互利互惠,是我方對兩岸中小企業加強交流合作之目標願景。
本次會議中,雙方肯定各項議題的推動成果,並期許雙方團隊持續積極推動ECFA後續工作,服貿協議及早生效,以及完成貨品貿易及爭端解決協議協商,落實並加強推動各項經濟合作事項,增進雙方進一步交流與合作,以促進兩岸經貿良性互動與發展。
當前全球經濟前景仍然存在著相當大的不確定性,臺灣和大陸的經濟都會受到相當程度的影響。面對國際經濟情勢的嚴峻挑戰,呼籲各界掌握兩岸簽署ECFA之歷史機遇,支持經合會推動各項工作,為兩岸經貿關係穩定發展及經濟繁榮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