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已完成「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生效通知,並於今(31)日生效
- 更新日期:109-07-24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104年第040號新聞稿
時間:104年12月31日
聯絡電話:海基會綜合處梁小姐(21757124)、池先生(21757125)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於本(12)月30日就「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相互完成生效通知。
兩會於104年8月25日簽署「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目前兩岸每週定期航班已達890班次,透過兩岸飛航標準與適航合作,可克服合格維修人員須逐趟跟機俾執行適航檢查及簽放,以及航空器材適航掛籤限制等問題,以強化飛航安全並保障民眾搭機之權益與安全性。
海基會表示,「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生效後,可提升兩岸直航航班作業效能與飛航安全,並透過協議溝通平臺,建立航空機構、航空產品及航空人員等證照管理機制,以及雙方就兩岸飛航標準與適航有關專業認可事項作出安排等合作事項,可促進兩岸民航產業發展,並有助於臺灣航太產業設計與製造整合。協議生效後,將強化兩岸對於民航飛安事件處理之預防、預警及監管能力,透過雙方建立之聯繫通報機制可降低意外事件之影響,共同保障航空運輸及旅客人身財產安全。透過雙方建立之民航意外突發事件協調處理機制,及時通報、核查、磋商和相互提供協助,提高兩岸對民航飛安事件之預防和監管能力。
海基會指出,依照本協議規定生效條款,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有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海基會根據陸委會授權,於昨(30)日就「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之生效事宜與大陸海協會相互通知,前述協議於今(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