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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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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二度發函海協會 全力協處李明哲案

  • 更新日期:109-07-24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106年第008號新聞稿

時間:106年3月24日

聯絡電話:海基會綜合處梁小姐(21757124)、池先生(21757125)

關於我方民眾李明哲先生本年3月19日自桃園機場搭機至澳門,並自澳門由珠海入境中國大陸後失聯案,海基會分別於3月20日及今(24)日兩度函請海協會協調中國大陸相關部門積極協尋並復協處情形。
  海基會於19日接獲家屬陳情後,除二度發函海協會協尋外,同時積極協調各有關方面協處,期能儘速釐清相關情形,以解家屬懸念,並保障民眾權益。
  本案經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洽請澳門政府協查,確定李明哲已於同(19)日近午自澳門出境,續經海基會洽請台商協會協處,家屬併洽詢珠海公安單位,均獲覆告李明哲於3月19日11時51分自珠海入境,尚無遭公安逮捕、住宿或出境之紀錄。海基會同時函請大陸海協會協調相關部門儘速協尋,另透過我方警政單位協調大陸公安單位協處,相關情形海基會均即時告知家屬,並持續與家屬保持聯繫。惟本案迄3月24日,我方尚未獲陸方回復任何有關李君之訊息,故海基會再度函請大陸海協會積極協處。
  海基會呼籲大陸有關方面儘速協處並全力協尋,以維護兩岸人民往來之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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