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海基會誠徵法務人才

  • 更新日期:115-07-14

《海基會誠徵法務人才》
一、    職缺及人數:科員2名。
二、條件:
(一)法學學士以上學歷﹔性別不限。
(二)應具備優質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公文處理經驗尤佳。
(三)認真積極、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有耐心以及服務民眾之熱忱﹔願意接受臨時交辦業務挑戰者尤佳。
(四)具法務(如有,請提供相關證照影本)、兩岸事務或新移民(中國大陸配偶)服務經驗者優先。
三、工作項目:
(一)兩岸文書查驗證收案、核驗。
(二)輪值服務櫃檯、接聽法律服務專線。
(三)兩岸婚姻親子關懷服務。
(四)提供契約法律意見。
(五)    撰寫交流文稿、法規蒐集研析業務等。
四、工作時間:比照政府機關規定。
五、待遇:具有學士學位者,自新臺幣(以下同)39,390元起薪,其到職前之服務年資,每滿2年得加計1分,最高不得逾6分,最高可敘至48,095元。具有碩士學位,自42,205元,每滿2年得加計1分,最高不得逾6分,最高可敘至51,045元。
六、相關福利:享勞保、健保、團保、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生日禮金、文康社團活動與在職訓練等福利。
七、工作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八、請於115年7月23日前將個人歷傳資料(含近3個月照片)前寄10424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海基會人事室或sef0131@sef.org.tw收,聯絡電話21757000分機7182(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九、本會將自應徵人員中擇優進行甄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郵遞應徵信封應依人員性質註明「應徵法律處法務人才」字樣。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