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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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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在收受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對於我方人民陳榮標、吳舜文共同殺人判決後,已轉送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參考

  • 更新日期:109-07-28

海基會表示,台商王富淨於八十七年七月下旬在廣東省深圳市遭人殺害身亡案件,迄今已逾二年。本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判決我方人民陳榮標、吳舜文共同殺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及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海基會在收受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本案之判決後,已轉送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參考。

  本案自案發以來,司法機關多次請海基會發函向大陸方面請求提供本案相關資料,以補強相關證據。海基會曾數度去函海協會請求協助,惟均未獲得任何回應。高雄高分院認為我方所掌握之證據,已足以認定被告之殺人棄屍罪責,無再行等候大陸方面資料之必要,爰多宣判。

  由於本案尚有一大陸共犯王磊在大陸地區進行司法程序,大陸方面亦未正式告知我方其處理結果,海基會乃再度去函查明大陸方面對同案共犯王磊之處理結果,並使其明瞭我方之判決情形。

  海基會強調,本案涉及台商人身案全保護及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雙方應儘速就相關議題進行協商,簽署協議,並就個案積極合作,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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