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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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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呼籲大陸方面儘速依「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回復公證書驗證正常運作,以保障兩岸民眾權益,共同維護兩岸民間正常交流

  • 更新日期:109-07-28

海基會針對大陸方面違反協議,拒絕受理我方公(認)證書副本乙事,致函大陸福建、湖南、北京、上海、浙江、廣西、山東、湖北、貴州及遼寧等地公證員協會,明確告知各該協會退回我方公(認)證書,已違反「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嚴重影響兩岸民眾權益。

  海基會在去函中特別強調,依照協議,雙方相互寄送公證書副本以供核驗,有關公證書的製作,則依雙方各自之規定。目前我方公認證書所用鋼印,海基會早於八十七年八月四日正式通報大陸有關單位,大陸方面從未表示意見,並已行之有年。為了保障兩岸民眾權益,共同維護兩岸民間正常交流,海基會呼籲大陸方面儘速依協議回復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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