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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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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於94年8月19日依主管機關請託致函大陸海協會,要求該會儘速轉知大陸有關單位,凡未經許可進入我方海域之大陸船舶,將一律驅離

  • 更新日期:109-07-28

海基會今日依主管機關請託致函大陸海協會,要求該會儘速轉知大陸有關單位,凡未經許可進入我方海域之大陸船舶,將一律驅離。

  據主管機關告知,大陸國土資源部所屬「奮鬥四號」調查船於8月17日未經我方許可,擅自在我方澎湖群島西南方約70浬處海域進行探勘作業,因上述海域係屬我方專屬經濟海域,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暨大陸礁層法」規定,從事任何探勘、調查等相關活動,均應事先經我方政府許可。該調查船之行為已明顯觸犯我方法令,我海巡署立即派遣艦艇進行驅離。

  海基會於接獲主管機關告知後,已立即致函海協會。海基會同時呼籲大陸有關方面尊重我方已公告有關海域之相關規定,並要求海協會轉告大陸有關單位能與我方共同維護兩岸關係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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