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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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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案:海基會第三度致函大陸海協會,籲兩岸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議題儘速恢復協商

  • 更新日期:109-07-28

海基會今(17)日接受陸委會委託致函大陸海協會,對於大陸方面表示將於近日循「金門協議」遣返衛豐保全公司運鈔車搶案嫌犯李漢楊乙事表示感謝;並請海協會協調大陸有關單位,積極配合我方偵辦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涉嫌重大經濟犯罪案之事證蒐集,以利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海基會去函指出,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及王金世英夫婦逃匿大陸後,海基會雖曾併同衛豐保全案致函海協會並提供相關資料,但始終未見大陸方面就該案積極回應,導致兩人順利轉赴第三國,顯見大陸方面對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似仍採選擇性之處理方式,長此以往將嚴重影響雙方人民權益,對兩岸關係也將產生負面效應。

  函中並表示,王又曾夫婦轉赴他國前曾於大陸停留相當時日,其與力霸集團在大陸已有投資事業及資金往來,未來期盼大陸有關方面對於我方司法機關蒐集犯罪事證能積極配合,以利案件之偵辦。

  海基會並呼籲大陸當局應本諸協緝遣返李漢揚的積極作法,儘速協緝藏匿大陸近500人的台灣通緝犯,並重視我方人民對於兩岸推動共同打擊犯罪之期盼,除繼續落實「金門協議」及兩岸既有協商、對話的基礎與共識,在個案上積極協緝遣返外;同時,也應就兩岸推動共同打擊犯罪之議題,儘速與我方展開對話及協商。(20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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