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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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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致函海協會,請其協緝遣返王金世英

  • 更新日期:109-07-28

海基會受我方主管機關囑託,就協緝通緝犯王金世英返台案,於今(23)日再度去函大陸海協會。海基會指出,這是該會就王又曾等涉嫌力霸集團掏空案潛逃國外並遭我司法機關通緝一事,第8度去函大陸海協會。


  海基會在去函中表示,據報我方力霸集團掏空案之通緝犯王金世英於本年10月4日以美國護照取得中國大陸一年多次簽證;另據媒體報導,王金世英已於10月20日現蹤在上海地區,我方要求大陸方面查證是否確有其事,並請海協會協調大陸有關單位依據「金門協議」儘速將王金世英協緝遣返我方,俾利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海基會秘書長游盈隆表示,王又曾及王金世英涉嫌力霸集團掏空案,為我方之重大經濟犯,海基會在掏空案爆發之後,多次依據主管機關委託,函請大陸方面協緝遣返王又曾夫婦,惟大陸方面迄無積極回應。游盈隆呼籲大陸方面展現善意與誠意,就本案採取更積極的作法,儘速協助我方查緝王金世英歸案,不宜有選擇性處理方式,或庇護經濟罪犯,以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目標。(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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