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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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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去函大陸海協會要求協緝遣返王玉雲

  • 更新日期:109-07-28

有關中興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王玉雲因案潛逃大陸乙事,海基會於今(6)日受主管機關委託去函大陸海協會,要求大陸方面協緝遣返王玉雲或註銷其通行證件。


  海基會在去函中指出,王玉雲於中興商業銀行董事長任職期間,因違法放貸台鳳集團新台幣70億餘元,涉嫌背信、侵佔等罪嫌,業經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定讞;嗣因王嫌未依規定到案且逃匿無蹤,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已於本年9月29日正式對王玉雲發布通緝。

 

  據報載,王玉雲可能持用偽造之大陸居民身分證,藏匿於上海或杭州等地,海基會遂受主管機關委託去函大陸海協會,要求大陸方面協助確認王玉雲是否入境,並將王嫌依據「金門協議」儘速遣返或協調有關單位逕予註銷其「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俟王嫌申請入境大陸時,拒絕核發入境許可並通知我方。


  海基會秘書長游盈隆表示,這是繼日前去函要求大陸方面協緝王金世英返台之後,海基會再次針對重大經濟罪犯可能潛逃或藏匿大陸事去函海協會。


  面對大陸方面長期對台灣「共同打擊犯罪」的要求採取消極迴避的態度,或僅止於「選擇性」、「有限度」的敷衍作為,游盈隆特別呼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是互惠互利、互信互助的善意表現,不僅能對不法份子產生嚇阻效果,更可使兩岸社會秩序與法律尊嚴獲得有效維持。他希望大陸方面要以更開放的態度與作法,來面對這個問題,進一步促成兩岸交流的良性互動。(20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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