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海基會於14日受主管機關囑託,去函海協會要求協緝我方通緝犯劉家昌與章家珍夫婦

  • 更新日期:109-07-28

海基會於今(14)日受主管機關囑託,去函海協會,要求大陸相關單位協緝我方通緝犯劉家昌與章家珍夫婦。
海基會在去函中指出,欣和、家欣藝術等公司負責人劉家昌(男、1941年生)與章家珍(女、1948年生)夫婦於1999年8月間,藉辦理現金增資募股新台幣6億1,992萬元,次月即以6億9,300萬元之高價,買下章女名下市值3億8,800萬元之房地,並將所得款項相繼匯至章女國外帳戶,因嚴重損害股東權益,涉嫌背信案,經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詎劉氏夫婦在本案偵查前即持用美國護照分別於2001年5月30日、2001年4月23日搭機前往香港,經多次傳喚均未返台應訊,臺北地檢署遂於2007年5月28日發佈通緝在案。
海基會表示,劉氏夫婦自去香港後,迄今行蹤不明,該會於今(14)日受主管機關囑託,去函海協會協助確認劉家昌夫婦是否進入中國大陸,並要求大陸方面協調有關單位於劉家昌夫婦申請入境時拒絕核發入境許可,或依據「金門協議」儘速遣返我方。
海基會秘書長游盈隆指出,去年以來,海基會已多次針對台灣重大經濟罪犯可能潛逃或藏匿大陸事去函海協會,惟均未獲得大陸方面正面回應。游盈隆特別呼籲,為了對兩岸不法份子產生嚇阻效果,希望大陸方面能夠以積極態度正視此一嚴重問題,俾利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保障兩岸人民合法權益。(2008/1/14)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