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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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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陸相關口岸近期辦理「台胞證」落地辦證之情形

  • 更新日期:109-07-28

台灣地區人民赴大陸除須先辦妥出境所須之護照外,尚須辦妥大陸所發之「台胞證」(「台胞證」為五年效期)及入境簽註,方可進入大陸地區。大陸為方便台灣地區人民前往當地,在上海、廈門等機場開辦「台胞證」落地辦證(無「台胞證」者抵達機場所辦理之「台胞證」謂之落地辦證)及入境簽註之業務。
頃據瞭解,大陸辦理「台胞證」之口岸,近期以來部份口岸辦證會因個案不同而有所差異,惟一般而言,仍可順利辦理一次性「台胞證」落地辦證。為期周妥,建議民眾出發前先辦妥「台胞證」及入境簽註再行出發,或向各預定前往口岸先行聯繫確認,如有人身安全緊急事件或諮詢相關事項,可洽海基會「兩岸人民急難服務中心」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 02-27129292(自101年4月9日凌晨零時起,改為「02-25339995」)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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