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會於11月3日就第四次江陳會談舉行第二次程序性商談
- 更新日期:109-07-27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98年第094號新聞稿
時間:98年11月03日
聯絡電話:海基會總機02-27187373轉綜合處
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與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針對第四次江陳會談準備事宜,於11月3日舉行第二次程序性商談。
雙方商定在本年12月中下旬舉行第四次江陳會談之前,並視實際需要再進行後續程序性商談之後,循例舉行正式的預備性磋商。針對第四次江陳會談的行程安排,雙方也進行了討論,確立在會談期間,除會談及簽署協議外,也將共同辦理一場研討會,邀請有意來台投資的大陸企業界人士參加,說明我方目前開放陸資的相關規定,並介紹投資環境。此外,亦將安排參訪及拜會行程,具體的內容則有待後續溝通與磋商。
針對第四次江陳會談「標準檢測及認驗證」、「農產品檢疫檢驗」、「避免雙重課稅」、「漁業勞務合作」4項議題,雙方主管機關代表也在這次磋商中,分別檢視目前協商進度,並就議題主要內容、協議架構、合作領域及方式達成初步共識。其中針對「標準檢測及認驗證」議題,雙方同意加強在展開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及消費安全等領域的交流合作,以便利海峽兩岸經貿往來,促進兩岸產業合作,創造兩岸良好投資環境並保障消費者生命財產健康安全;針對「避免雙重課稅」議題,雙方就加強稅務合作與交流,建立有利於雙方經貿及投資往來之租稅環境達成共識;針對「農產品檢疫檢驗」議題,對於目前已開放進口之大陸農產品1,422項(其中937項係2000至2008年開放),雙方也同意加強檢疫合作與交流,協商解決農產品貿易中的檢疫、檢驗問題,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和安全。此外,針對「漁業勞務合作」議題,雙方同意建立近海、遠洋漁船員勞務合作機制,以協助台灣漁業發展,維護雙方勞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