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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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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江董事長聲明稿

  • 更新日期:109-07-27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98年第121號新聞稿

時間:98年12月30日

聯絡電話:海基會總機02-27187373轉綜合處梁小姐603、郭小姐615

最近部分媒體針對江陳會所簽署的「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與本人在2005年5月起擔任董事長之「華聚基金會」的業務混為一談,並做不實之報導,造成本人名譽受損,除對於當事人保留法律追訴權外,茲特澄清如下:
  一、 「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完全由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官員,直接與大陸主關機關官員進行專業性和技術性的溝通,本人甚至海基會主管同仁,從頭到尾都沒有參與。
  二、 中國大陸為推動產業升級,發展高科技產業,積極成立標準工作小組,研訂電子通信產業標準,我相關業者為爭取商機,獲當時陸委會吳主委釗燮、經濟部何部長美玥支持,共同發起成立華聚基金會,並推本人擔任董事長,於民國94年5月成立。迄至本人奉派擔任海基會董事長職務,乃於97年5月16日請辭華聚基金會董事長,因各董監事之堅持未能如願,一直到97年11月20日請辭獲准,從此未再參加該基金會活動。小孩俊德只從事小小的鋼鐵貿易業,根本無電子業背景,也從未擔任該基金會工作及參與任何活動。
  三、 標準可概略區分為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公司標準。
  1. 「行業標準」適用於行業團體之間,著重於業界的技術溝通,內容多從規格、專利、製程及 成本等方面考量,目的在於促進產品之設計、生產、品管與銷售。例如日本錄影帶過去有BETA及VHS兩大系統,是行業標準,製造此系統的錄放影機業者必須獲得授權後才能生產。
  2. 而「國家標準」則通用於全國各界,內容針對一致性、互換性、安全性、性能及品質等方面的要求,可廣泛用於產品驗證、採購、分析、鑑定及進出口檢驗等。例如,上述錄放影機出口至日本或其他國家,必須符合該國的「國家標準」(主要是安全標準),才能在各國行銷。
  四、 華聚基金會所推動的是屬於「行業標準」範疇,目的在藉此平台,參加中國大陸標準制定有關單位「電子工業標準化協會」與「通信標準協會」下的各行業工作小組活動,掌握對岸標準制定的訊息及動向資訊,以利我相關業界開發新產品。而「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所要推動的共通標準,重點放在「國家標準」層級,兩者在本質及目的上均有不同。
  五、 「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將來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直接與對方主管機關國家質監總局作為對口單位直接協商,下並分設五個分組,無須經過第三機構。至於驗證認證工作,國內已有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建立完整的體系來執行。
  六、 華聚基金會只是一個平台,真正參與大陸標準工作小組活動的是由產學研各界專家所組成的7個專家委員會,如TD-SCDMA專家委員會就有17家廠商及工研院資通所、台北市電腦公會、資策會等人參加。林執行長坤銘及3位工作同仁只負責安排雙方專家委員會議之日程與議題,並不參加專家委員會討論,根本無所謂利益壟斷情事。
  七、 華聚基金會成立以來,於舉辦每屆論壇或其他活動前,都會在基金會網站上公告訊息,並透過電子時報、媒體及電電公會、電腦公會、創投公會等網站公告,接受各界報名及提供議題,任何廠商都可參與,完全透明化,完全不是所謂的「有力的利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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