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訂於3月31日在台北舉行第二次協商
- 更新日期:109-07-27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99年第023號新聞稿
時間:99年3月29日
聯絡電話:海基會總機02-27187373轉綜合處梁小姐603、郭小姐615
有關「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經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聯繫確認,訂於本(3)月31日及4月1日在台北舉行第二次正式協商,大陸方面由海協會理事、專家等相關經濟主管部門人員組成協商團隊將於3月30日前分批抵台。
海基會表示,我方協商代表團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帶隊,成員包括:陸委會經濟處處長李麗珍、法政處處長吳美紅及金管會、國貿局、工業局、陸委會與海基會等相關機關之業務同仁。
本次協商雙方將就貨品早期收穫計畫、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協議文本主要內容及未來協商工作安排等進行實質意見交換。